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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泉律師 - 破產時退稅的錢歸第13章受託人嗎?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當債務人申請第13章破產時,退稅的錢歸誰?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確實如此。首先,要區分獲得的退稅是在申請第13章前的收入退稅,還是在第13章申請期間的收入退稅。例如,債務人於2012年1月2日申請第13章破產,而預期收到$10,000作為他的2011年退稅。$10,000美元的退款會如何?債務人是否能保住退稅款或債務人應將退款交給第13章受託人?哎喲,這太傷了!大多數債務人打算 將退稅作緊急用,或用來付房地產稅,所以債務人靠退稅的錢過日子的 。如果他們會因申請第13章而失去了退款,他們可能會推遲其申請,直到他們收到退款,並用光了,如果他們等得起的話。但是,如果他們提交破產第13章是為了停止法拍,就拖延 不得。 債務人住在哪個州控制退稅歸誰。(待續未完)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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