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清泉律師專欄》債務人申請前的欺詐聲明可否導致破產免債無效?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在這次討論中,我們設想一種情況,某人在他提交破產前簽署過一份聲明,聲明承認,如果他欺騙了人,而他以後提交破產,欺詐的錄取可以用來對付他,使他的破產免債無效。舉例說明一下, A擁有生意。他說服人們投資他的生意。以換取投資,他簽本票,說保證10 %的月回報率。承兌票據包含了一份聲明稱,如果他不能如約支付,那麼他坦言自己騙了投資者,今後如果他要申請破產,這一聲明可以被用來使他的破產免債無效。A在前6個月支付10 %的月利率。在7月,他提交第7章破產救濟。投資者提交的對抗抱怨說,他們的要求是基於A公司的承兌票據詐騙和他的協議有這樣的聲明來要求他的破產不被免債。這像是一個扣籃的情況下保障為投資者,因為A已經承認詐騙,並同意其承諾可以用來擊敗他的破產?
Wank案例,上訴第九巡迴法院在2014年1月裁定,該破產法院錯在基於債務人的案前聲明,其目的是打敗債務人,使其不能否獲得有效的破產救濟給予簡易判決!原告投資者聲稱,誘導他們每個人的投資欺詐貨幣投機計劃的債務人被稱為歐洲投資結構,其中每人100美元的投資將獲得回報之一金條從黃金萊茵河底部的第三帝國的藏匿處和與赫斯歌友會終身會員。他們的投資失敗後起訴了債務人。 2009年12月,雙方訂立與債務人同意支付75萬美元和解協議。如果他沒有這樣做,那麼將對他的判決為110萬美元。該協議還要求債務人根據偽證處罰簽署一份宣誓書承認他誤導了投資者。這個聲明是為了密封並由託管代理持有。如果債務人無法支付75萬美元,並申請破產尋求110萬美元判決的免債,那麼該聲明將會被提交到破產法庭。聽起來防彈?債務人沒有支付,並申請破產。投資者提起抗辯訴訟中針對債務人聲稱他們的要求不予免債。他們提交債務人承認欺詐行為的聲明。債務人提交了第二個聲明,駁斥在第一個聲明的發言,他說,他用山下的黃金承諾的回報,而不是元首的。破產法院批准了投資者的簡易判決動議,裁定第九巡迴發現,破產法庭不應該僅根據該聲明,這是明確設計打敗債務人的能力,破產,以獲得有效的救濟依賴。 “雖然我們做的不是在這裡嘗試解決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我們同意Wank(債務人) ,鑑於他在執行第一聲明時的周遭情形,and when viewed in light of the strong public policy prohibiting debtors from contracting with creditors to forego the protections of a bankruptcy filing, Wank’s statements in the First Declaration must, at a minimum, be viewed with great skepticism. As a result, and considering the other facts in the record, we believe it was inappropriate for the bankruptcy court to grant a summary judgment to the appellees based sole on Wank’s statements made in the First Declaration,” CA法庭說。 “第一聲明的目的是毫無疑問的; ...其目的在於應付原告的數量... 110萬美元,不得在破產被免債。”上訴法庭認為破產法庭應該拒絕簡易判決,並應探討了建立欺詐行為的所有元素的證據。
“做好事舒心,同心同德,和睦; 愛與和平的神必與你同在。” 哥林多後書13:11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 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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