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簡體 商家登錄

楊清泉律師專欄:年長客戶尋求破產第7章保住房子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每隔一段時間,你會從客戶那裡得到一個很奇怪的請求。一位年長的客戶有兩個Lien(留置權)在他的公寓,而第三個也在路上,很快就成為另一個公寓Lien(留置權)。首先,有一個第一抵押貸款20萬美元在他的價值為40萬元的公寓。沒有第二抵押貸款。然而,有一個判決Lien7000美元,另外的判決Lien為10,000美元。還有是去年的11000美元第三判決,但目前還沒有成為Lien呢。因此,第三次判決隨時很快由債權人把它變為Lien。客戶端也有1.5萬美元卡債,但確實沒有錢支付最低還款額450元,因為客戶端剛剛退休,現在只收到了區區部分社安金800美元。妻子簽署了她的侄女的助學貸款個人擔保為40,000美元。顯然,侄女沒有還她的助學貸款,所以現在債權人找擔保人支付到期的貸款。妻子還依賴於一個小的社會保障收入,以及做一些零工來獲得一些額外收入,但遠不足以彌補擔保額。

這通常是第13章還清的客戶和妻子的所有無擔保債務。但是,客戶沒有收入來支付甚至微乎其微付款計劃。此外,妻子的學生貸款擔保對免債提出了一個法律問題。雖然,有可能說服法庭的個人擔保是可以免債,因為學生貸款是為侄女做,而不是客戶的妻子,她只是當侄女拖欠付款的情況下的擔保人。擔保是可能發生的負債,如果有拖欠的情況下,這個負債是不是貸款。 這可能是比較有很多的案例說,這是可以免債的,區別是因為它不是一個學生學費貸款延期本票,因為沒有從貸款來的資金給予債務人。然而,學生貸款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動物,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資金提供給了該債務人而該債務人已同意償還債務。毫無疑問,一個學生貸款一般是不會免債的。但可以說,一個學生貸款個人擔保不是貸款,因為它是可能發生時的擔保人,不發生沒事,直到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才有的負債。因此,它不是一個貸款,但類似於一個學費延期這是可以免債的。

年長客戶只有非常低的預算,這使他沒有任何的可支配收入來支付一個第13章的計劃付款。因此,申請第13章是不可能的。但客戶說,所有他想要做的是防止法拍他的房子,因為貸款修正降低了按揭,現在付款700美元一個月,這是可行的。這是他每月能夠支付的唯一費用,所有他想要做的就是住在家裡,直到他去世。申請第7章可能是客戶之有限需求的解決方案,雖然,這有點緊張,因為共渡屋住宅的淨值超過第7章的175000美元宅基地豁免額。但是,有two judgment liens,共計18,000元,這樣就解決了。還有一個可以忽略不計超額超過免徵額,但這應該很容易克服,而第7章應該能通過,對保住共渡屋住宅沒有重大風險。

第7章將以下列方式保護共渡屋:1.如果案件提交是在第三次判決成為alien之前,破產將防止該a lien的發生。一旦案件被提交,判定債權人無法繼續獲得a lien,然後阻止11,000元第三個a lien附加到共渡屋,所以共渡屋被保護,因為自動中止禁止債權人完成alien的任何進一步措施。 2.已連接到公寓的兩個判斷alien就會留在這裡已經連接到共渡屋的alien,但判決債權人不能進行設置法拍,如果alien仍然未付。Judgment creditors, contrary to popular belief, can foreclose on the condo, after the legal periods have been complied with, probably a 6 months wait for payment after the lien has attached. All they have to do is file a motion to ask for foreclosure based on the fact the liens have not been paid, and the required legal period to pay them has lapsed.

破產將會自動中止、最終的免債令並將防止兩個judgment lien持有人提交的議案法拍共渡屋,因為the stay and discharge將禁止進一步的討債。妻子可以提交一個對抗申請以確定擔保是否可以免債。但是,因為客戶是超級手頭緊,沒有錢這樣做。但是,妻子可以在任何時候申請對抗文件無需重開案件。因此,第7章將允許老年人留在自己的房子,直到是時候讓他們去見我們的主。

“你 要 專 心 仰 賴 耶 和 華 , 不 可 倚 靠 自 己 的 聰 明 ,”箴言3:5。

(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 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把此文章分享到:

關於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