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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泉律師專欄:父母合乎奧巴馬大赦條件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客戶於1995年進入美國,無文件證據,通過墨西哥邊境,並且自那以後一直住在洛杉磯。來美國時他才25歲。他現在是44歲,仍然是非法的。他10年前結婚,他的妻子於2003年通過H1-B簽證進入美國,並開始為雇主工作。2007年雇主公司破產,妻子沒能找到另一名雇主,所以她一直黑了7年。妻子38歲,專業人士。客戶和妻子工作但得到比他們應該得的少很多,比他們合法工作要少得多。丈夫是一名工程師,但卻在一個加油站工作,工作時間長擔任出納員。妻子是一名客服代表。他們有3個孩子分別6歲,4和2名,都是出生在洛杉磯。丈夫和妻子現在尋求總統的移民計劃以便拿到工作許可證。他們是否有資格?該法律規定,2014年11月20日,申請人必須有一個兒子或女兒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因為所有的孩子都在這裡誕生,孩子是美國公民,因此他們符合這一條件。該法規定,自2010年1月1日之前申請人必須在這裡連續居住,客戶通過墨西哥於1995年進入美國,並於2003年他老婆進入了美國,所以他們滿足這個條件。法律要求申請人至2014年11月20日沒有合法的身份,客戶端和妻子都黑了很多年。此外,法律要求申請人於2014年11月20日親自場;並在申請時,申請人沒有犯罪記錄,也沒有其他的因素,會使審批不合適。

因此,看起來像客戶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問題是要證明上述所有情況,特別是客戶自1995年通過墨西哥在進入美國以來所有的證明,會根據具體情況逐案決定所需要的證據,提供證據證明必須是可信的。立即行動,並預約我的免費諮詢,看看您是否符合資格。我期待著按照這個資格移民計劃幫助你。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賽亞書9:6。

(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 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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