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明律師專欄》 房東vs.房客 Part 2
連勝律師事務所─許志明律師
《許志明律師專欄》 房東vs.房客 Part 1
文字租約協議Written rental agreements
文字的協議是將房東和房客所達成的口頭協議以文字的方式記錄下來,文字協議明定了房東和房客之間所有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例如:交租時間的長短、是否可以飼養寵物、逾期罰金等…
租期時間的長短是很重要的,他決定了房東如欲更改協議必須在多久之前給予通知,例如如果雙方是以30天為一段租期,如房東欲更改租期、調漲房租、收取停車費、增加押金就必須在30天之前給予通知。再者,他也決定了房東或房客需要在多久之前給予對方終止協議的通知。例如:在以月為週期的租賃,房東或房客必須給予對方30天的通知說明要終止租賃關係的決定;如果你們是以一週為週期,房東或房客至少要給予對方7天的通知來終止租賃關係。
所以通常給予提前通知的天數皆為租期的週期,但是房東和房客也可以在協議內同意縮短提前通知的天數,例如30天的租期房東和房客也可以在協議內寫明只要10天的提前通知就可以了,同理,雙方也可以在協議內寫明任何情況如欲更改租約、增加房租等事項皆可以在10天前通知即可,但要注意不論雙方如何協議,提前通知的天數不得短於7天。
Lease 長期租約
讀者也許會有疑問Rental 和Lease有何不同,通常以一星期、一週、一個月為週期的短期間租約我們會叫做Rental,半年、一年或一年以上的長時間租約我們叫做Lease。大部分的Lease的租約都需要文字記錄,口頭上的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只要租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上就必須要經過文字記錄協議。
這邊我們舉幾個例子說明長期租約的好處(Lease),如果有一份長期租約,房東就不可以在租約還有沒到期前任意調整租金,除非協議內容有寫明允許增加租金;又如在租約有效期間房東不得任意驅逐房客,除非房客毀損財產或未能付房租。長期的租約讓房客得以掌握租金的花費,即使協議內允許房東增加房租也必須要在協議內寫明允許增加的幅度以及次數。相對的其壞處在於沒有辦法任意違反,如果房客需要搬離此地而您無法找到人來完成這只租約,房客就必須要承擔剩餘的房租。
許志明‧薛尊仁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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