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際化自由競爭的加速及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 知識, 智慧及創新能力已成為企業獲利及競爭力的指標, 而智慧財產權 (尤其指專利, 商標, 著作權)的保護, 規劃及佈局, 更是目前各個企業經營的重要課題. 在智慧財產權中, “專利”與發明及創新息息相關, 所以對產業及企業競爭力有著重大的影響.
專利權為政府有關部門授與發明人(或申請人)的一項特殊的排他權 (Exclusive right). 有了這項權利, 專利權人可以“禁止”他人對其專利說明書裡的產品或方法技術進行製造, 使用, 銷售或進口. 換句話說, 如果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就對專利保護的產品或方法技術進行製造, 使用, 銷售或進口, 即是對專利權人的一種侵權行為.
有很多人問我 “我明明申請了專利, 怎麼還是被告專利侵權?” 這個問題的答案還是要回到上面所說的專利排他權. 專利授與專利權人權利去“禁止” 或是 “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的專利, 但並未授與專利權人權利去該製造該專利產品. 所以專利權人依照自己專利所製造出來的產品, 也有可能侵犯到其他專利權人的排他權. 因此, 在製造一項產品或使用一項方法技術時, 除了對此項產品或技術申請專利之外, 也要對其他人(尤其是競爭對手) 的相關專利做研究, 才不會對其他人的專利造成侵權.
其次, 專利有其地域性. 也就是說, 在A國家獲得的專利權, 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範圍內有效. 如果有人在B國家進行製造, 使用, 銷售或進口該專利產品或技術, 則不對A國家獲得的專利造成侵權. 所以在申請專利時, 應該考慮整個佈局. 除了要在本國提出專利申請, 也應考慮適時的在其他有商機的國家或地區提出專利申請, 以獲得全盤的以及策略性的專利保護.
再者, 專利有其時間性. 也就是說專利權人對其發明所擁有的專利排他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 超過法定時間後, 此項專利即進入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 自此,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自由的使用此項專利. 在美國, 目前法定專利權的期限為 Utility Patent: 20年 (自申請日起, 申請日需在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之後), Design Patent: 14年 (自專利核發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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