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尖律師事務所」的朱振宇律師專精勞工法、民事訴訟、商業訴訟、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尤其訴訟案件的處理有獨到的方法和技巧,多起刑事以及合同糾紛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應有的權益。該律師事務所表示,他們以忠於委託,嚴謹專業,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處理每個案件。朱振宇律師表示,加州勞工法繁瑣複雜,不管你是否合法打工,是非常保護員工的。一般來說,雇主與員工的主雇關係可以隨時任由一方終止,無需給於理由或簽訂書面合同。所有員工都應享有最低工資的待遇,超時工資以及用餐和休息時間的保障(非豁免員工)。身為雇主必須要有員工工作時間的書面紀錄,薪水的明細單和參加勞工保險。雇主若蓄意違反勞工工資法之規定,在法定追溯期內,員工除了可以追索未付足的工資外,還可以追索利息,罰款,律師費和法律訴訟費用等。由於每個主雇關係的情況不同,無法一概而論,以下是幾個常見的勞工案例供加州雇主以及員工參考:最低工資,即2016年1月1日起,員工最低工資增加到10元一小時。如果雇主提供住宿或用餐,在雙方有書面協定的情況下,可以抵部份工資。不過扣抵的金額上仍有限制。加班費,非豁免員工必須要以每小時1.5倍的正常工資來計算。如果每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或是第七天連續工作超過8小時,非豁免員工必須要以每小時2倍的正常工資來計算(超過的部份)。用餐及休息也有規定,如果雇主沒給足夠的用餐或休息時間,非豁免員工可以追索每天各多1小時的正常工資。扣除薪水,雇主可以因員工的過失或意外而導致公司遭受任何的金錢或財物損失作處分,但雇主不能以這為理由扣除員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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