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客戶在申請破產之前收到了大量現金。他們可能從他們的房子重貸提取淨值現金出來,可能獲得商業貸款,或出售資產。這些,與同類型的交易,對已花光現金的客戶,就在這個時候,又遇上不順心的事,他們決定需要破產救助解除債務。破產受託人一般要當心這些種類的交易,因為他們可以追得到一些錢回來因為優先轉讓。破產法規定了破產申請提交前,回看90天前提交對消費者債務人(不是企業)超過600美元支付給普通債權人款項回收期,12個月內支付給內部人士債權人,以及24個月內異常資產轉讓的絕對或擔保方式。有些受託人回頭看看48個月期間,因為加州民法對這段時期的回顧對於轉移的欺詐債權人,假設其他因素,如轉賬低於公平市場價值都存在可能使傳輸可以避免的。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最好的防守就是書面證據,證明這筆錢是用於正當的理由。舉例來說,如果你10個月前再融資你的房子,並拿了10萬美元出來,這時候你沒有錢了,你必須能夠解釋這些錢是怎麼用了,更重要的是,你必須有書面證據證明你的解釋是真實和正確的。比方說,你是如何將10萬美元是用來干什麼,說明如下:1)$20K來得到一個新的屋頂;2)$30K被送往國外,以支付你住在國外的父親的醫療費用,他並沒有醫療保險;3)$20K用作首付買你的退休公寓房貸為$80K;4)$20K抵押貸款投資於一家企業,現已解散;5)$10K用於支付您兒子大學學費。這總共花了了10萬美元。這是一個好作證,聽證會你作證10萬美元這樣用的。
即使偽證是要被處罰,您需要證實你的證詞有確鑿的證據。確鑿的證據包括能夠證明你所說的文件。為了證明你的淨資金流出是10萬美元,你必須提供中介服務的合同。與屋頂維修公司的合同,你父親的醫藥費和電匯單,國外買公寓的抵押副本,在國外公寓市場價值的互聯網評估,即支付支票副本複印件在$ 20K商業投資,以及大學學費報表的副本。還必須提供付款支票的副本。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受託人沒有足夠的基礎去相信你說的話,可能會傾向於駁回你的案件因缺乏證據證明資產的散失。我有一個近期的案件,債務人擁有的業務有大量的庫存被大火燒毀的。債務人收到保險理賠金$ 175K,但不能提供錢怎麼用光了的確鑿的證據。他作證說,這筆錢被用來償還工資和重新啟動生意,但不能提供任何更多的證據來證實他的證詞。案件被駁回了。
所以,千萬不要扔掉你的確鑿證據。他們存起來,並編譯成一個容易閱讀的格式,這樣的情況下,萬一你必須申請破產救濟,你有防彈防禦來證明你合法使用的現金的事實。
“神是光,在他裡面毫無黑暗;這就是我們從他那裡聽見,現在傳給你們的信息。”約翰一書1:5
(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MAILSTOP 58, Building A-1 SUITE 1125, Alhambra, CA 91803 或核桃市地址 20274 Carrey Road, Walnut, CA 9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