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公司企業陷入財務困境。有領導能力的問題,有供應商問題,有現金流問題。公司往往每一天都有很多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能克服他們的問題,繼續前進,繼續賺錢,支付他們的員工,業主帶回家一些錢。
有時候問題過大,必須靠法律援助來解決。這就是第11章重組,允許公司重建。以下是第11章重組的例子:
在第11章,債權人不能追債,恐嚇信和討債電話停止。
在第11章,如果沒有美國破產法官的許可大部分債權人得不到支付。
在第11章,債權人必須等待公司本身重組,解決問題,然後宣布一項財務計劃,以償付債權人的錢。
在第11章,沒有利潤的合同和租約(包括房子租賃)可被拒絕。
在第11章,公司可以自我重建並能有新的員工,新產品,新思路和新的供應商。
在某些情況下,一家公司可以出售其資產給第三方來接管公司業務,與債權人沒有牽連。該第三方可以是企業的老板們。披露這一事實,並公平價格的情況下,聯邦可以批准出售。
雖然有些關於第11章的東西都是不好的,例如,重組可能會失敗,第11章給出了一個機會,讓一個陷入困境的公司從失敗轉上成功之路。(待续)(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因 有 一 嬰 孩 為 我 們 而 生 ; 有 一 子 賜 給 我 們 。 政 權 必 擔 在 他 的 肩 頭 上 ; 他 名 稱 為 奇 妙 策 士 、 全 能 的 神 、 永 在 的 父 、 和 平 的 君 。”以賽亞書9:6
楊清泉律師和史蒂芬R.福克斯律師都是經驗豐富的律師深諳破產法。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MAILSTOP 58, Building A-1 SUITE 1125, Alhambra, CA 91803 或核桃市地址 20274 Carrey Road, Walnut, CA 91789.
史蒂芬R.福克斯曾代表公司和個人申請第11章,有超過25年經驗,在地和全美,代表企業和商業債權人。他是一個著名的作家和演說家,在破產問題方面。他的辦公室位於17835 Ventura Blvd., Suite 306, Encino, CA 91316. Tel (818) 774-3545 Fax (818) 774-3707。電話:(818)774-3545傳真:(818)774-3707。他的網站是www.fox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