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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博仁律師】車禍後的相關法律注意事項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

美國是一個地域廣大的國家,在南加州沒有汽車可以說是寸步難行,駕車時難免會遇到交通意外事件,多數人卻不知道如何處理善後。

美國各州的交通法規在有關車禍責任與賠償認定的法規方面,州與州之間的差別很大。從總體上來看,美國有一半以上的州實行的交通法律都是採取“誰責任大,誰就多負責”的原則,來確定事故責任。所以,假如在美國發生由於行人違反交通法規而被車輛撞上的車禍,大多數情況下主要責任還是由行人來負擔。

美國50州大體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採取過半認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認定應負責任超過50%,那麼就應擔負全部事故責任。實行這個制度的包括科羅拉多州、內華達州等占美國半數以上的州。在實行這類法律的州,行人如果違規在先,那麼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必須責任自負,得不到任何保護。

第二類採取比例分攤制,即根據事故具體情況來確定事故涉及者的具體責任比例,並按相應比例來分攤賠償。實行這類製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亞州、路易斯安納州、阿拉斯加州等13個州。按照這些州的法律,行人的路權總是高於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總是有優先路權,而不管行人是否違反交通規則。至於事故的責任比例則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專家來認定。

第三類則採取簡單多數制,即事故中承擔責任比例最多的一方就應該負全責。實行這一制度的有包括阿拉巴馬州在內的6個州。這類製度強調機動車和行人各守其責,誰違法在先,誰就得擔負全部責任。在這幾個州,行人如果違規在先而受到傷害,顯然必須自己承擔全部責任,這比第一類製度更加苛刻。

車禍後,接下來要討論的就是保險的相關議題。加州法例規定所有駕車人士都要購買汽車保險.如果沒有保險,警察會開罰單,有時法官判罰上千元的罰金,此外,如果累次犯規,駕駛執照都可能會被吊銷,加州第213號提案還規定,如果駕車人士沒有責任險,縱使對方的錯,對方保險公司可以不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項是責任險(LIABILITYINSURANCE)。政府規定車主一定要購買此項保險,此項保險是在發生事故時,如果是自已的錯的話,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賠償修車費用,醫療費,租車費,工資損失費,以及精神損害補償等.

第二類項是無保險駕車人士保險或保險不足保險(UNINSUREDMOTORIST,ORUNDERINSURED,簡稱UM).此項保險是在發生事故時,如果是對方的錯而對方沒有購買保險,或對方逃離現場,自已的保險公司可以作出與責任險相同的賠償.

第三類項是醫療費用保險(MEDICALPAYMENT).此項是不管誰對誰錯,保險公司都會替投保人支付醫療費用.如果駕車人士沒有醫療保險,應購買此項,以防萬一自已的錯而沒法獲取到必要的治療.

第四類項是碰撞險(COLLISION).此項是不管誰對誰錯,自已的保險公司都會支付因為汽車碰撞而引致的修理汽車費用.

第五類項是綜合險(COMPREHENSIVE).此項只賠償汽車除碰撞以外的損失,如汽車被偷,窗戶被打破等汽車替換或修理的費用.

一旦發生了意外傷害,除了保持鎮定之外,應向專業的律師諮詢。希望大家都能注意行車安全,也希望今天的文章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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