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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和孟律師事務所:盤點2015年美國移民法八大新政(職業移民篇)

孟小潔律師事務所

2015年,美國移民局出台了諸多新政策。有的已經實施,有的仍在審議。在過去的2015年,宋和孟律師事務所(Song & Meng)與大家分享著歷次政策變革的訊息與喜憂。值此年末之際,孟小潔律​​師和大家一起回顧細數一下,2015年美國職業、投資移民,及工作簽證相關的政策變化,並一起展望下2016年部分值得期待的新規。

No. 1 最靠譜新政– 部分H4 可以工作

發佈時間:2015年2月24日

生效時間:2015年5月26日

關於H4獲得工作許可的呼聲已經很久。這次的新政出台可以說是眾望所歸。雖然不能惠及所有的H4,但是已經進入綠卡申請階段的H1B家屬而言,是一個重大喜訊。面對漫長的排期,至少H4們可以尋找工作,和H1B配偶們一起安心等待了。宋和孟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注意,可以工作的H4限定於:

H1B申請人已經有一個通過批准的I-140
H1B申請人根據106(a)和(b),已經在6年上限外延長H1B身份
 
No. 2 高冷任性的雙排期

發佈時間:2015年10月

生效時間:2015年10月

2015年的雙排期,自10月份公佈以來賺足了大家的眼球。從一開始的普大喜奔,到之後的形同雞肋,雙排期的實施中,移民局多次任性,直到眼下,終於逐漸定型。10月份雙排期剛出現的時候,部分申請人未及細看,誤以為通過表B提早申請I-485妥妥的沒問題。終於移民局澄清說,表B能否適用於I-485要移民局說了算。

目前,雙排期體系下,查看可遞交I-485的時間有兩個步驟。首先,關注每月的國務院排期;其次,在國務院排期公佈一周後,關注移民局的網站的簽證排期頁。

在最近兩次移民局的公告中,親屬移民仍然直接受惠於雙排期的表B,但是職業移民並不能依據表B提早遞交I-485申請。關於雙排期的詳細解說,請參考宋和孟律師事務所早先的文章《從11月排期表真正讀懂雙排期》,以及《12月簽證排期形勢陡變,職業移民I-485不再提前受理》。

No. 3 雷聲大雨點小– EB5 無變化延期

發佈時間:2015年12月16日

生效時間:2015年12月16日

EB5的改革一直以來熱鬧非凡。各利益相關方都密切關注:投資人、開放商、中間人。每輪建議稿都被大家反复咀嚼體會。投資人始終在漲價收緊的倒數計時中神經緊繃。

但是EB5項目幾乎每次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牽扯的利益實在太多,牽一發動全身。在大選來臨國會精力有限的情況,EB5只能無變化順延到2016年的9月30日。關於此次項目的延長及分析建議,歡迎參考宋和孟律師事務所之前的分析文章《EB5原封不動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

順便提一下,EB5對大陸申請人出現排期也是在2015年開始出現的。

No. 4 史上最牛水軍 – STEM OPT 延期公示

發佈時間:2015年10月19日

生效時間:未知

2015年8月,DC的法院判決STEM OPT未經過公示為非法,到2016年2月12日將失效。這個消息對於廣大的留學生群體可謂是晴天霹靂。不過法院的判決貌似不經意,卻是意味深長。2016年2月12日前,如果國土安全部可以完成公示,那麼STEM OPT將可以順利延續。

2015年10月19日,國土安全部公佈了STEM OPT的草案,邀請公眾發表意見。沒想到的是,在這個公佈的新草案中,不但提到了將STEM OPT正式化,還有著諸多事先未預料到的福利,比如延長時間等。草案詳情,請見宋和孟律師事務所之前的文章《不再是一生一回的福利,24個月STEM OPT細則出爐》。

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在各大留學生網站上,一場“拯救OPT”的群眾運動蔓延開成燎原之勢。很多留學生在鼓勵下,多次在公示板上留言,紛紛表達了對STEM OPT延期的支持。

2015年12月22日,國土安全部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將現行法延長至2016年5月10日,原因是公示時期收到的留言創下歷史之最,多達50500條,其中43000是獨特的個人評論。補充說明一下,國土安全部按照規定,應當對每一條留言進行回复。

目前的情況是,如果國土安全部能夠在2月12日前完成回复,出台新規,那麼STEP OPT是安全的;如果法院同意延期,國土安全部能夠在新的時間點之前完成回复,那麼STEP OPT是安全的;最不希望看到的情況是,法院不同意延期,國土安全部又無法完成回复,那麼STEM OPT就真的危險了。

No. 5 最後一天的厚禮– H1B 寬限期、EAD 自動延期、I-140 通過後有工卡等

公佈時間:2015年12月31日

生效時間:未知

2015年的最後一天,移民局公佈的這個有利於職業穩定的草案,可謂是對在美工作的同學們的新年大禮。雖然草案仍然有局限,但是宋和孟律師事務所看到這個草案的心情是非常激動的。

這裡面提到的一些看似技術性細節,在實際操作中,可謂是難倒英雄。在建議的新規中,H1B受益人工作終止後,有60天的grace period(寬限期)。是的,終於有寬限期了!一直以來,H1B受益人丟工作就沒身份的時代,終於要終結了。不過,目前的草案建議,grace period期間不能工作。

另外,遞交EAD延期後,如果沒能在原來EAD失效前收到新EAD的,可以有臨時EAD。一直以來,移民局未必總能在90天內審結EAD申請。一旦沒能按時簽發,申請人就面臨沒有工作許可無法工作的難題。這樣的新處理方式更加人性化,要大大點贊。

除此以外,還有一些關於申請綠卡過程中,換工作和獲得工卡的一些建議。宋和孟律師事務所會在之後發布更詳細的解讀。

No. 6 不可小看的細節– H1B 地點變化要提交新申請

發佈時間:2015年7月21日

生效時間:2015年7月21日

H1B地點的變化究竟要不要遞交I-129申請修改,在此之前一直是眾說紛紜,看著都有理。這次移民局的規定把問題講得比較明白了,也給出了寬限期。對於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8月19日期間地點變動的申請人要注意,提交修改申請的截止時間是2016年1月15日,很快就要到了。

雖然變化地址看著是小事,但是在此之前規則不明確的時候,部分H1B受益人在海外申請簽證因為這個原因遭到拒簽。所以,孟小潔律​​師提醒各位申請人,在工作地點變化的情況下,和有經驗的律師溝通,確定是否需要提交申請,並提前準備。

No. 7 語言的界限– 仍然模糊的L1B 新規

發佈時間:2015年8月17日

生效時間:2015年8月31日

L1B的低通過率已經在業內引起了普遍不滿。每次移民局召開有關L1B的聽證會議,總免不了收到若干關於印度申請人拒簽率高達56%的牢騷。來自大陸的申請人,拒簽率大約在20%左右,相比其他非移民簽證而言,也是偏高的。

L1B難通過的關鍵在於界定“專門知識”的標準模糊。雖然L1A也很模糊,但是已經大約由公司的人員數目和構成形成了一定共識,而L1B仍然個案的差異很大。

這次的L1B新規出台,本意是為了更好地明確L1B的審理標準。移民局試圖解析L1B是什麼而又不是什麼。很可惜的是,這份新規的局限,只能說是語言的局限。用更多模糊的語言去解釋已經模糊的語言,只能留下仍然一頭霧水的申請人一籌莫展。

孟小潔律師建議L1B申請人務必諮詢有經驗的律師評估自己的案情,也期待移民局今後通過舉例更好地澄清L1B標準。

No. 8 是福是禍尚未知 – 如何界定“ 相同或相似工作”

發佈時間:2015年11月20日

生效日期:未知

通過雇主申請綠卡的人或許知道,在遞交I-485申請180天之後,只要從事“相同或相似工作”,哪怕變更工作不再回去工作,也可以憑藉原來雇主的移民申請順利拿到綠卡。關於通過雇主申請綠卡的流程介紹,請參考宋和孟律師事務所之前的文章《EB2/EB3雇主支持綠卡申請之三部曲》。

對於如何界定“相同或相似工作”,移民局先前有過簡單的意見指導,主要看工作職責、SOC號碼,以及每份工作的工資。新規裡面給出了更加詳細的舉例,但是是否是對這個定義更加限制了,還未知。根據電話會議的大意​​,綜合舉證還是關鍵。所以個案的具體分析仍然重要。

2015年的上述變化,有些已經有了結果,有些結果還有待接下來的2016年來揭曉。宋和孟律師事務所會一如既往地與大家分享最新的職業移民新聞和律師解析。

借本篇盤點,宋和孟律師事務所祝各位新年快樂,一切更好!

本文的版權屬於洛杉磯宋和孟(Song & Meng)律師事務所(www.songmenglaw.com)。如需轉載,請在文章開頭處註明原作者和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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