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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豪會計師財經專欄】教育的稅務優惠 - 高收入家長

04/12/2016     李豪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問題:2015年支付了符合要求的高額教育費用的納稅人可以要求教育稅收抵免。這個稅收優惠限制是根據納稅人的調整後總收入。因此,當高收入納稅人在調整後總收入超出限制時,就沒辦法享受高成本教育費用的稅務優惠。

適用稅法:

美國機會抵稅額(American Opportunity Credit)

  • 合格的支出包括學費,費用,課程材料包括課本,供應,合格的教育機構入學或參加需要的設備。
  • 符合資格的學生必須至少一半時間登記在學位課程,必須是高等教育的前四年,並且不允許有毒品重罪定罪。
  • 稅收優惠等於合格支出費用第一個$2000的100%,第二個$2000的25%。最高不超過稅收優惠的40%是可退還的。每個學生的最高優惠不超過$2500。在合格學生的數量上沒有限制。
  • 2015年調整後總收入稅收優惠撤銷線:單身和一家之主是$80,000-$90,000,夫妻合併報稅是$160,000-180,000。

終身學習抵免(Lifetime Learning Credit)

  • 合格支出包括學費,合格教育機構的入學或參加的費用,包括獲得或提升工作技能的課程。
  • 合格的學生必須登記至少一個合格的教育機構的課程(兼職學生資格——學生超過四年資格)
  • 稅收優惠等於合格支出的20%,最高$10,000。沒有可退回的部分。不管有多少合格學生,每個納稅人最高優惠是$2,000。
  • 2015年調整後總收入稅收優惠撤銷線:單身和一家之主是$55,000-$65,000,夫妻合併報稅是$110,000-$130,000。

稅務規劃戰略:

教育抵免(Education Credit)

假如父母的調整後總收入超過撤銷線而無法得到優惠或減免的話,父母可以選擇不把無收入學生當做被扶養人。如果學生不被視為被扶養人,學生就可以申請教育抵免(美國機會信用或者終身學習信用)。也可以減免符合資格的學生貸款利息。無收入學生無權要求將自己視為被扶養人,美國機會抵免中可退回部分就不適用於無收入學生。

假如父母(祖父母或其他協力廠商)是實際上在支付教育費用,這個規劃戰略也是可行的。這些支付被視為贈與,從而達到學生為了申請抵免稅收的目的。

李豪會計師建議:在這三種教育費用抵免額在報稅的時候,可以選擇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抵扣方法,若是自己報稅,千萬不要忘記申報三種方式之後,選擇最適合納稅人的方式。以上稅法文章由李豪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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