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題:2015年支付了符合要求的高額教育費用的納稅人可以要求教育稅收抵免。這個稅收優惠限制是根據納稅人的調整後總收入。因此,當高收入納稅人在調整後總收入超出限制時,就沒辦法享受高成本教育費用的稅務優惠。
適用稅法:
美國機會抵稅額(American Opportunity Credit)
終身學習抵免(Lifetime Learning Credit)
稅務規劃戰略:
教育抵免(Education Credit)
假如父母的調整後總收入超過撤銷線而無法得到優惠或減免的話,父母可以選擇不把無收入學生當做被扶養人。如果學生不被視為被扶養人,學生就可以申請教育抵免(美國機會信用或者終身學習信用)。也可以減免符合資格的學生貸款利息。無收入學生無權要求將自己視為被扶養人,美國機會抵免中可退回部分就不適用於無收入學生。
假如父母(祖父母或其他協力廠商)是實際上在支付教育費用,這個規劃戰略也是可行的。這些支付被視為贈與,從而達到學生為了申請抵免稅收的目的。
李豪會計師建議:在這三種教育費用抵免額在報稅的時候,可以選擇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抵扣方法,若是自己報稅,千萬不要忘記申報三種方式之後,選擇最適合納稅人的方式。以上稅法文章由李豪會計師事務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