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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豪會計師財經專欄】海外工作的稅務問題

李豪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焦點:

美國公民和稅務居民經常會在每年報稅時面臨著海外工作的收入申報問題。無論收入來源是來自世界哪個角落,他們都被要求全球徵稅,從而會導致雙重繳稅的狀況發生。然而美國稅法存在一些特殊規定可以避免雙重繳稅,下面讓我們來進一步瞭解這些規定。

適用稅法:

1. 美國稅務居民在全球範圍內的勞動所得都必須換算成美金申報在個人稅表中。

2. 海外收入是指納稅人的納稅居所在美國境外。美國公民必須符合真實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或親身居留(physical presence)兩種測試之一;稅務居民必須滿足親身居留測試。

3. 每人每年最多有$ 100,800(2015年)的工資收入減免額。

4. 可使用2555表格申報海外收入減免。

5. 可使用1116表格申報海外稅款抵免。

稅務規劃策略:

1. 在美國境外設立一個納稅居所。

2. 使用真實居所測試或親身居留測試。

3. 工資減免額按在美國境內境外的時間比例分配。

4. 在美國境外工作的納稅人可在正常報稅截止日期4月15日之後,可通過填寫4868表格再額外獲得6個月的延期申報時間。

5. 納稅人要注意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戰爭、政治原因),滿足真實居所和親身居留測試的最短時間要求將撤銷。

6. 雇主在美國境外給雇員(納稅人)提供的食宿費,不包括在海外收入之中。

7. 最大化計算美國境外房屋花銷。包含和納稅人一起住在美國境外的配偶和小孩的房屋開銷等。

8. 在計算海外減免額之前,應先除去境外房屋花銷再計算。

9. 即便逾越了報稅截止日期,也一定要將所有稅表申報。

10. 申請了海外工資減免額和抵扣額的納稅人不可以再申請低收入現款津貼(Earned Income Credit)。

現在很多美國稅務居民都去中國發展,若是沒有放棄稅務居民的納稅人,千萬記得不要忘記申報海外資產,海外帳戶和海外收入,以避免不必要的罰金。

以上稅法文章由李豪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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