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所得稅是一個隨收隨付的即付稅。納稅人在年內賺取或獲得的收入必須納稅。一般來說,納稅人有兩種方法隨收隨付:一種是,由納稅人的雇主扣繳;另一種是,納稅人付預估的稅款。如果納稅人沒有足夠的代扣稅金,或沒有給予足夠的全年預估稅款並在年底有欠繳稅款,納稅人可能會因少付而交罰款。
相關法律:
聯邦所得稅的代扣稅金需要在一整年裡均勻扣除。少付的部分通常是一年的稅金除以四個季度去支付。
如果納稅人不是通過代扣稅金的方式繳稅(例如:獨自經營者),或沒有足夠的代扣稅,納稅人將不得不支付預估稅收。預估稅款不僅只是用來付所得稅,也可用來支付自雇稅和替代性最低稅。
在大多數情況下,納稅人如果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那麼納稅人則必須支付預估稅款。
1) 納稅人預計欠下全年至少$1,000稅收,這是減去納稅人的預扣稅和退還學分後的金額。
2) 納稅人預計扣繳金額和退還信用小於以下較小的:
a) 在本年度的納稅申報所示的稅收的90%,或
b) 上一年度的納稅申報表顯示的稅收的100%,如果前一年的收益涵蓋了所有12個月。
如果納稅人去年是美國公民或稅務居民在過去12個月不需要繳稅或報稅,那麼納稅人有可能不必支付當年的預估稅。
李豪會計師的建議:
很多新移民成為稅務居民後,以為第二年的4月15號去申報和繳稅就可以了,實際上若納稅人欠稅超過$1,000就需要支付預繳稅。若沒有付預繳稅,就有可能有不必要的罰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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