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清泉律師專欄】公司破產會影響到業主麼?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客戶和丈夫是S類公司的唯一股東,過去15年生意很好。事實上,去年一年非常好。S類公司和C公司之間的區別是什麼?S類公司,營業收入在業主1040申報,而C公司自行納稅申報。但兩家公司都是合法獨立的實體。該公司是法律擬制創造一個“法人”。依法它可以做任何一個真正的人做的。例如,一家公司可以購買和出售土地,以公司的名義辦理業務,提起訴訟,並以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不影響公司的所有者。
在客戶案例,問題是,丈夫病了,不能再經營生意。所以,現在的妻子會主持業務。她擔心的是,該公司欠銀行和供應商$1百50萬,而且她的住房有淨值$1.0M?那麼,什麼是兩者之間的聯繫?客戶擔心如果公司有事情發生,它不能支付$1.5M,銀行可以告她,拿她的房子麼?
讓我們來分析問題。第一件事是確定與否,客戶和/或丈夫有沒有簽署任何個人擔保,使他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個人責任。如果其中沒有一個給予任何書面擔保,個人將擔保任何債權人對企業的債務,那麼答案是,企業的債權人將無法獲得她的房子,來還公司的債務。但可以肯定,債權人將試圖侵入公司虛構的面紗去客戶家中。債權人將起訴該公司和客戶,並聲稱公司虛構應該是無效的或“刺穿”。當然,債權人將試圖做到這一點,但他們會成功地證明這一指控,而法院命令將公司屏蔽扔一邊,去拿公司所有者的個人資產?
刺破公司的面紗去拿客戶的房子,債權人必須證明該公司只是業主的“第二個我”,即它不是由業主像一個真正的公司經營。為了證明對公司是“第二個我” 最簡單的攻擊方法是通過有力證據證明業主的個人資金正在與公司的資金混合。換句話說,業主利用該公司作為是“儲蓄罐”。因此,在客戶的案件,如果沒有個人及企業資金混雜,客戶的房子是安全的,因為債權人將無法揭開公司面紗讓她家支付公司的債務。工資支付給業主;因為他們是公司的職員,不是混雜資金。業主借給該公司的錢被認為是由該公司欠業主貸款人的債務,就像任何其他債務。這是不混雜的資金。
但是,如果業主使用公司賬戶支付個人帳單,這是混雜的資金。刺破公司面紗的另一個原因是,企業手續並沒有跟隨如記錄董事會決議由公司作出的決定。然而,另一個原因是,業主犯下的債權人金融詐騙。什麼是金融欺詐?如果業主明知道公司還不出重大債務,仍然魯莽經營商業交易,從而導致債務很大,這可以被看作是金融詐騙,可用於刺破公司面紗。比方說,業主借貸5百萬,借用的基礎是預計銷售額每年5千萬,一年下來實則銷售$1.0M ,債權人說該業主在他們的決定借$ 5百萬時是魯莽的。但可以肯定,業主可能仍據理力爭證明他們$ 5千萬的銷售預期是合理的,但之後有些事情是完全出乎意料。這確實是出庭證據的問題。
那麼,什麼是教訓呢?如果你擁有一個公司,永遠不要個人保證公司的債務。如果債權人要求您的個人擔保,轉到另一家銀行或供應商,信貸業務擴展而不必被束縛。如果生意失敗,至少你不會失去任何您的個人資產。你仍然有房子住,沒有理由'孤注一擲',並使你的家人安全受到威脅,對嗎?另一個教訓是,不把個人資金與公司資金混用,並確保公司遵循法律手續和程序。如果你這樣做,那麼你的公司將通過承擔它自己的債務做生意,使公司債務分離來保護您的個人資產。
現在,如果客戶不希望繼續做生意,S公司本身可以提起第7章破產處理掉$1百50萬的公司債務。該公司破產不會影響客戶的個人資產,因為正如我剛才所說,一個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由法律擬制創造的;因此,它可以申請破產,而不會影響公司的所有者的個人資產。
“但願尊貴、榮耀歸於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提摩太前書1:17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准)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MAILSTOP 58, Building A-1 SUITE 1125, Alhambra, CA 91803 或核桃市地址 20274 Carrey Road, Walnut, CA 9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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