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Mr. Wong
職業:學生
國籍:中國
申請類別:F-1學生恢復身份(F-1 reinstatement)
本案難點:
1. 王同學失去學生身份快5個月才申請恢復F-1學生身份
2. 已有三個學期未參加學習
3. 沒有維持生活的固定收入
4. 失去學生身份的原因是沒有去參加考試
2014年11月14日,就讀於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UCSD)的王同學接到通知,由於他沒有參加學校的筆試而被撤銷F-1學生簽證,學籍終止。即便這件事是學校的 程序錯誤造成,但王同學幾乎沒有收到學校的任何幫助。心煩意亂的王同學聯繫到Tsang&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從聖地牙哥驅車前來與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團隊面談。2015年4月4日,我們為王同學提交恢復學生身份的申請,最終,王同學的學生身份在2016年1月27日被批准恢復。
案件成功關鍵
當王同學來Tsang&Associates律所與我們面談的時候,我們為尋找合理依據做了很多努力。根據美國移民局的規定,學生必須證明在失去學生身份5個月之內申請恢復學生身份。王同學收到通知是在2014年的11月14日,因此必須在2015年4月14日前遞交申請。我們幫助他在2015年4月4日遞交申請,趕在最後期限之前。為了他恢復學生身份提供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必須:
1. 證明失去身份是本身不能控制的因素引起的;
2. 目前或正打算完成全課程學習;
3. 不曾參與非法打工;
4. 沒有觸犯移民法驅逐出境的條例。
臧律師表示:我們首要證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王同學失去身份是他本身不能控制的因素引起的。他是因為沒參加考試而失去身份,不是因為生病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如何證明沒參加考試是不可控因素導致?這是一大難點,最後通過個人陳述和相關證據,證明了王同學錯過了考試是由於學校未通知他,如果他通過正確 程序獲得通知,他肯定會去參加考試。
該案另外一個難點是:證明王同學“目前或正打算近期完成全課程學習”,因為他已經錯過了3個學期的學習時間,不符合全課程學習的要求。為了證明他近期打算完成全課程學習,我們提出了王同學最近完成了筆試,已申請重讀,並且UCSD給他發了I-20。另外,我們也為他提供了書面聲明樣本,指導他如何解釋個人情況和想要繼續學習的打算。
根據規定,我們還要證明:王同學在持F-1學生期間沒有非法打工。王同學失去身份五個月,期間如何維持在美的開銷?通過銀行對帳單證明了王同學的母親為他提供足夠的資金。
在確保證據充分後,Tsang&Associates律所為王同學提交了恢復身份申請。但是在2015年9月22日收到了補件通知(RFE),要求補充學校負責人證明和他個人的財力證明。經過一番努力後,我們很快在10月份完成了補件。
案件結果
王同學恢復F-1學生身份的案子在2016年1月27日被批准,提交申請後4個月被批准。王同學非常高興他的學生身份被恢復,仍能夠繼續讀書。
律師簡介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注于移民、商業、家庭案件,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美國律師協會成員,曾獲得調解與仲裁研究生證書,可用流利的中英文交流。T&A律師事務所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成立至今超過30年(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幫助世界各地無數企業家、投資人、公司成就美國夢,在美國和亞洲建立了良好的聲譽。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