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清泉律師專欄:客戶為$ 370K提交對抗反對債務人; 長者申請第7章免除$ 40K卡債
09/09/2016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客戶是一個外國公司,自2012年與加州一家企業做生意,客戶是世界上最大的某一種設備生產廠家,其加州公司銷售和分銷全美國。生意還不錯達到上億美元的數字,直到這個CA公司遭到一個人的起訴,此人與CA公司的關係我並不明確。但這個原告是能夠對該CA公司得到以$ 1.0M的判決,並著手徵收CA公司的銀行賬戶。該公司對此項判決提出上訴,稱該州法院的判決是基於偽造的文件,然後提交的第11章,防止判決徵收其銀行賬戶,以便能夠繼續營運。客戶在這個案的利益是客戶給了CA公司的$ 3.0M信額度發貨到CA公司。當CA公司申請第11章,它欠客戶$40萬左右未付。儘管它是在第11章,客戶繼續把貨運給CA公司做生意。本公司CA繼續支付客戶,直到受託人迫使第11章轉換為第7章,章轉換為第7章時客戶仍被欠$ 250K,該客戶支付$ 120K的金額買了商標,而CA公司還沒有執行商標轉讓文件。所以,我們提出了對第7章受託人索賠。有一項索賠是應該付的商品$ 250K,這是我們宣稱是有抵押,因為有未付的商品保留所有權的協議,以及該商標的所有權或者$ 120K索賠。許多訴訟在客戶端和第7章受託人中間,以及原告對債務人之間的$ 1.0M判決接踵而至。
法院對商標的最終裁定有利於客戶,由於客戶買了並付了錢,客戶應該擁有該商標。受託人同意不挑戰這一點,並認為這是該事項的最終處置。因此,受託人轉讓商標給了客戶。然而,未付款的庫存仍是問題下個月開庭。破產時有幾個具體步驟債權人可以用來保護自己。首先是要確保您的索賠有擔保,因為有擔保債權人與無擔保債權人是區別對待。破產案裡有擔保債權人有超過無擔保債權人的優先權。如果留在破產財產的錢,有擔保債權人先得到全額支付; 那麼,如果有剩下的錢,無擔保債權人公平按照比例分。通常表面有擔保債權人的法律問題是,它的索賠是否真正是法律意義上的有擔保。例如,由雙方簽字,但沒有記錄的抵押貸款,就不是有擔保債務。它是一種無擔保債務。但是,如果抵押貸款記錄,抵押貸款變成了擔保債務。即使有破產案,抵押債權人可以從法院要求許可與止贖繼續對房地產,如果 提出的申請後沒有按揭付款。So, in Chapter 13 if the post petition mortgage payment has not been made, the creditor can file a motion for relief from the automatic stay. This motion is normally heard in 30 days. If debtor does not pay the post petition default on or before the hearing date with certified funds, the Court will grant the relief motion and allow the creditor with State law foreclosure remedies.
接下來的客戶是62歲,他仍然是一名放射技師,每年大約掙$ 70K。他是單身,並沒有自己的房子。他有幾個家屬;他的姐姐和兩個侄女。他還寄錢出國另一個妹妹一大家子,因為他的妹夫不工作。換句話說,客戶有一個良好的心腸,他所有的收入都花在照顧他的家人。現在必須作出選擇,是寄錢到國外去給他的妹妹,還是支付最低還款額還他的$ 40K信用卡債。他將要每月$ 1,200給他的妹妹在國外,而他也需要一個每月$ 1,200至保住還自己的$ 40K信用卡。很難決定,對嗎?正確的選擇是繼續給大家族發送每月$ 1,200給他的妹妹,因為他們要吃要住。有些錢去付給他的侄女和侄子的大學教育,這也是不錯的。而另一方面,每月$ 1,200來保持$40K的信用卡債目前是一種奢侈品,客戶可以不再負擔。他已經支付它至少十年,總計付出$ 144,000。 $ 144K是綽綽有餘還清信用卡$ 40K的,不是嗎?但是,事實卻不是這樣。
支付$ 144K十年後,客戶還欠信用卡的一模一樣相同的40K $!這是完全不公平的。但是,誰說世界一定是公平的?相反,如果不用支付信用卡債,客戶可以買一個房子,在國內還是國外,這樣的房子可以作為他或他親戚的家。客戶希望繼續工作,直到永遠。我可以理解。一個人只要是健康的,人們會感到同樣的,即使在六十多歲,人們仍然感覺年輕。這一切都在腦海中。我在很久以前開始倒數。說實話,我不覺得超過28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但它只是感覺像昨天。這就是生活。我們只是在這裡暫時只為一個短的時期。在天堂永恆,我們要信耶穌基督,耶 穌 說:“ 我 就 是 道 路 、 真 理 、 生 命 ; 若 不 藉 著 我 , 沒 有 人 能 到 父 那 裡 去 。這是相當簡單明了,不是嗎?如果你不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考慮一下:它是由耶穌基督的11使徒所寫,他們目睹了祂的死亡和復活“耶穌說他會為我們死,而後他會在第三天復活,and that’s exactly what He did 2000 years ago as written by the 11 witnesses and their account of what happened is in the Bible! 我的意思是,這只是完全奇妙和驚人的。當耶穌復活,他在耶路撒冷之間行走,成千上萬的人民看見他再次在他們當中行走,當他已經死了!我的意思是,想想吧,這是令人難以置信。
客戶決定獲得第7章免債,那麼兩年後在這裡買房子的時候,他的信用評分是約650。他仍然在供新車,所以只要他按時付汽車貸款,到第二年,他的信用分數應該是超過600的。
耶 穌 說:“我 就 是 道 路 、 真 理 、 生 命 ; 若 不 藉 著 我 , 沒 有 人 能 到 父 那 裡 去 。”約翰:14:6H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MAILSTOP 58, Building A-1 SUITE 1125, Alhambra, CA 91803 或核桃市地址 20274 Carrey Road, Walnut, CA 9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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