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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輕忽法院傳票

12/20/2016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張先生經營進出口生意已逾十年。不幸由於物價上漲、國際間交易貨幣貶值等諸多因素,無論生意、營收都日漸不況,且有好幾批貨物,因為種種不可預期的原因,無法按時據實回收貨款。屋漏偏逢連夜雨,與張先生合作多年的供貨商,因追討積欠貨款無著,一狀將他上告法院。

張先生自知理虧,也曾多次私下與此供貨商交涉,希望能達成一個付款協議,還親自上門拜訪,並且主動清償還了一部分欠款。原以為這個事情就此可望大事化小告一段落,沒想到幾個月之後,收到一封法院判決張先生敗訴,應連償帶罰的通告書。

原來張先生之前曾收到過法院通知他出庭應詢的傳票,但由於他自以為交涉已成,對此傳票擱置未理,沒有在30天限期之內回覆,結果對方據此事實,向法院申請了缺席判決。這時張先生才意識到事態嚴重,迫切需要求助於專業律師。

我們承接此案後,立即向法院申請撤銷缺席判決,並且代表張先生與供貨商積極週旋。經過一番努力,終於幫張先生爭取到一個合理的還款計劃,讓他的生意得以繼續經營,不至於捉襟見肘、敗於一簣。

在加州就一般情況,若涉及金錢糾紛,祇要金額在$5,000以下(符合特定條件甚可至$7,500),無須律師出面,小額法庭即可審理,所以一疏忽就成被告,是很常見的事。

收到加州法院寄發傳喚出庭的傳票(Service of Summons),萬萬不可置之不理,一定要仔細看清楚事由,依指示在30天期限之內做出回應,否則一旦被列被告還渾然不知,難免遭法院因被告缺席,直接按照原告的要求,作出一面倒的缺席判決(Default Judgement)。輕則盡失申訴辯駁權益。重則除了欠款之外,還可能得另加上同案請求的損失及賠償。若遭遇訟案,不知如何是好,應儘快向律師請益,往往面談指點就能為您添盔戴甲,不至於盡輸城池。

如有任何切身法律疑難,請逕電就近的劉美芳律師事務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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