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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泉律師專欄:長者想擺脫$10萬卡債:第13章或第7章;

12/29/2016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長者想擺脫$10萬卡債:第13章或第7章;
最好的願望給所有讀者聖誕節快樂!

丈夫和妻子都是66歲.他們是我15年前的客戶。我不記得免除多少信用卡債,但我記得他們的問題是太多的信用卡。在2001年他們抹掉這些卡債後,他們能夠買房子。他們還能夠很快地重建他們的信用評分,及時供房子和汽車貸款。當他們的信用評分得到改善時,他們提供了新的信用卡的雪崩。有一段時間,他們毫無困難地支付新債務,因為他們都還在工作。不要忘記,15年前,他們只有51歲。你真的沒有想到變老。但是,時間不走;它飛行。所有的人都記得你離開你的原籍國的那一天。這可能是30或40年前。你是一個年輕的男人或女人20歲.現在當你閱讀這篇文章,你是50或60,可能有孫子。那時間都去哪裡了?我不知道,我所知道的是,時間感覺像在這裡快得多,因為我們必須自己做一切,所以我們忙著所有的時間。我們必須清理房子,做飯和自己接送孩子,我們還得工作。我們早上醒來,我們只是忙著做一整天的東西,直到深夜睡覺.

我們看看我們漂亮的汽車和美麗的房子,我們得出的結論,美國夢是真正值得的。至少,我們為我們的所有努力工作。我們的孩子也成功了。他們上大學,成為專業人士,賺錢。所以這是好的生活所在。問題是,我們不能真正讓時間保持靜止,我們能麼?如果我們能,那麼我們都會按下暫停按鈕,這樣我們就可以無限期地享受這種生活。讓我們回到客戶這裡,我會說,他們在2001年首次破產後買到了美國夢。

他們現在有一個房子有17萬美元的淨值。他們在2001年前沒有房子。嗯,這本來很好,直到他們告訴我,他們有新的信用卡債務10萬美元。好吧,這不是很好,特別是對於老年人在66歲。你知道你需要至少3K美元每月支付最低利息$ 100K的信用卡。 $ 3K每月在66歲是豪華奢侈,老年人在66歲通常沒有。事實上,每個月3千加元對任何年齡的人來說,都是沉重的負擔。我認為這家沒有問題,因為在66歲,宅基地豁免是$ 175K加6%的銷售成本。這房子現在價值40萬美元,所以6%是另一個$ 24K被添加到$ 175K的宅基地豁免。因此,在第7章中,客戶將能夠保留自己的房子。沒問題.

我問他們的收入。妻子有800元的社安金。丈夫有退休金1800美元,仍然工作,與他在2001年的同樣的工作。這工作有淨入2500美元。他們的家庭收入為5100元。這不壞。他們可以很容易地支付1700美元的按揭,所以他們的房子沒有風險。在5100元,他們仍然符合第七章的入息審查。沒有濫用的推定。

看起來像一個明確的第7章案例,以消除10K萬美元的信用卡。可是等等。我問他們有多少輛汽車,他們剛貸款買了一輛Accord雅閣。還有什麼?他們有兩輛豪華車,雖然更舊的模型車,都是完全付清。其中一個的裡程小於40K,另一個裡程為100K。嗯,這些不是很多裡程,特別是對於他們中的一個。第七章受托人關注的是豪華車,甚至是那個更老的模型。一輛豪華汽車,即使是8年,裡程低的汽車,仍然可以有藍本帳面值從10K到15K。兩輛豪華轎車的合並現價至少為18,000美元,減少了3,500美元的汽車豁免,暴露了非豁免汽車價值14,500美元。這意味著在第7章中,受托人將購買兩輛豪華轎車並銷售,除非客戶與受托人和解,以便讓他們保留兩輛汽車。新車不是問題,因為它沒有股權。在第7章的背景下,與受托人達成協議意味著客戶必須提供從受托人購回至少1萬美元到12千萬美元現金的豪華車。客戶們在回購他們的汽車的前景,他們已經完全付清有一段時間了。

處理這種情況的無痛方法是提交第13章,而不是第7章。在第13章中,客戶將通過60個月的第13章計劃支付14,500美元的非豁免權。他們得以保住自己的房子和3輛車。他們只須60個月每月支付250美元給第13章的信托。在他們欠的10萬美元中,計劃允許他們支付10萬美元卡的14.5%。換句話說,第13章將允許他們在60個月內支付14,500美元,沒有利息,每月250美元。在第60次付款後,法院將清除85,500美元的信用卡債。所以在第60次付款結束時,他們將不會對信用卡公司負責。只需$ 14,500,他們擺脫了10萬美元的債務!第13章提供的債務減免是即時的,因為:根據計劃,不是付每月最低付款3000美元,而是只付250美元!這可以立即減免$ 2,750每月。此外,在支付60筆250美元的款項後,他們將欠信用卡$0,而如果他們沒有第13章的減免,他們必須在5年內支付$ 18萬,並且在5年後仍然欠相同的10萬美元!

第13章對客戶超級棒!我認為這是他們可以給自己的最好的聖誕禮物!

我們在星期六慶祝我們的主和救世主的誕生!在這個充滿祝福的一天,最好的祝福給你和你的家人!

  “神 愛 世 人 , 甚 至 將 他 的 獨 生 子 賜 給 他 們 , 叫 一 切 信 他 的 , 不 至 滅 亡 , 反 得 永 生 。”約翰福音3:16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MAILSTOP 58, Building A-1 SUITE 1125, Alhambra, CA 91803 或核桃市地址 20274 Carrey Road, Walnut, CA 9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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