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分民事和刑事兩大類別,各有不同的司法系統與程序。在美國,民事糾紛最多是涉及消費者權益、鄰居之間的口角、家庭問題等,而家庭問題一般圍繞著離婚、孩子撫養權,和贍養費等。民事案可由個人入稟法庭或經由律師協助辦理。民事案的發起人就是原告,對方就是被告。民事案除了索取金額的賠償之外,亦可尋求對某些事情的禁制令。刑事案則以涉及危害社會的案子為主,包括:謀殺、盜竊、襲擊、盜用、虐待、縱火等刑罪。當事人是不可以自己入稟法庭,刑事案只能由聯邦或州檢察官負責起訴。被告一旦被判有罪,將根據其過往的刑罪記錄、罪狀的嚴重性,和審判時所處的州份,而須面臨罰款、社會服務、監禁,甚至死刑。正由於刑事案的懲罰較之民事案嚴重得多,在證明一名刑事案被告是否罪有應得所處之壓力也就來得更大了。在刑事法庭內,檢察一方須證明被告「在合理疑義之外」的有罪。而在民事案中,只須有「證據優勢」,即可將被告定罪。
鄧洪 律師/法學博士 Daniel Deng Esq. 從社工、記者到律師,精通國、粵、英語,是專精刑案的三語刑事律師。現為聯邦法院、加州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及高等法院出庭律師,洛杉磯警察局華人顧問委員會創會理事、曾受訓於康州警政署李昌鈺刑事偵查高級培訓班、新奧爾蘭警局刑事培訓班、著有《神探 李昌鈺破案實錄》、《美國生活實用法律手冊》、《美國小額法庭 DIY》、《美國交通法律手冊》、《美國青少年教育法律手冊》、《新移民生活法律手冊》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