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簡體 商家登錄

鄧洪説法:美國綁架罪

07/11/2017     鄧洪律師事務所

加州刑法對綁架罪的定義非常簡單,假定在當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用威脅或武力迫使受害人轉移到其他地方,即可構成綁架罪。如果使用武力而綁架是為了勒索錢財者,視為重者,可面臨無期徒刑;不是爲了錢財,只是違背別人的意願,將對方帶到不願意去的地方,視為輕罪,可面臨六個月的牢刑。

把此文章分享到:

關於 鄧洪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