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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洪說法:保釋金制度新提案通過 四大問題極大影響社區

07/19/2017     鄧洪律師事務所

鄧洪律師曾在洛杉磯擔任近十年的記者,主跑過警察局,法院,移民局新聞多年,在過去十九年從事律師工作中,鄧洪律師聯合十名美國律師合伙人,專門受理華裔新移民的刑事案件及重大人體傷害案件。除在刑事專業上經華裔神探李昌鈺的指導下培養出洞察秋毫的偵查技能外,鄧洪律師仍未忘記者的本色,每天都收集與華裔新移民相關的新聞及案件。在這一單元,鄧洪律師向大家介紹過去一個星期中新通過的法案及正在起草中的法例,以及聯邦最高法院以及加州最高法院的最新裁決,讓新移民能“知法守法,據理力爭。”

保釋金制度新提案通過 四大問題極大影響社區

眾議院公共安全委員會於11日,以4票對2票,通過SB10保釋金制度改革提案,提案將進入眾議院撥款委員會再作討論。提出議案的加州參議員赫茲伯格( Robert M. Hertzberg ) 認為提案有助維持保釋金機制的公正。律師鄧洪指出,新提案不但增加納稅人負擔,更令法官和假釋官擁有過大權力,對社區治安和移民社區都構成威脅。

赫茲伯格表示,在現時的保釋金制度下,如果被告付得起錢,受害者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都同意現行保釋金制度是破損的,因為這制度只是基於人的銀行帳戶裡有多少錢,而不是被告有多危險。他認為必須建立一個以公眾安全為最優先考量的系統,並在預審過程中確定司法公正,確保每一位被告無論背景、收入,都可以公平、公正地評估其危險性。

赫茲伯格表示,由於檢察官和法官提出的顧慮,提案已經作出修改,其中包括澄清被告犯罪歷史繼續是風險評估工具中的考慮因素,通過允許法官要求被告支付預審服務或設立假釋條件。同時在重罪被告被釋放前,會預先發通知給受害者。

律師鄧洪表示,根據「無罪推定」,在證明被告有罪前,必須假設被告是清白的,按理是不應該關在監獄。但好不容易抓到人,如何確保被告會出庭受審,這就需要保釋金制度。現時的保釋金是根據罪刑的嚴重性來設定,像謀殺就是100萬,家暴就是5萬。當然,法官也會考慮被告是否有可能逃跑而設定更高的保釋金,辯護律師則可以以被告沒有犯罪紀錄為由,要求降低保釋金。

現行的保釋金制度是有需要作出修改,像19歲的華裔留學生徐義淳(YiChun,Xu,音譯) 於2012年11月在華盛頓州涉酒駕超速,導致一死三傷的車禍,其母親於2013年1月帶著銀行本票,以200萬保釋金,將兒子保釋。三藩市灣區一女子涉嫌買兇殺死前男友,於今年5月,法院批准以6600萬美元保釋候審,該天價保釋金額創下三藩市紀錄,也是全球第十高。

這些有錢人的確可能交保後離開監獄候審,對於付不出保釋金的人,他們就必須在監獄裡等待法院開庭審理。

SB10提案建議取消保釋金制度,而由縣政府設立預審服務,讓假釋官對被告的背景作出審查,然後向法官建議是否可以釋放被告。該提案聽起來很好,但將對社區構成極大影響,而且會產生四大類問題。

第一類:目前社區已經有很多假釋犯,監督假釋犯的假釋官人手已經明顯不足,該提案將進一步增加假釋官的工作量,而這次超時工作,或新聘人手的支出,則由納稅人支付。

第二類:法官、假釋官可能會濫用機制,法官已經失去判定假釋金額的標準,而假釋官可以向法官建議是否釋放被告,將增大法官和假釋官的權力。

第三類:萬一被告不出庭讓怎麼辦?以前被告不出庭,交保公司將聘請私人偵探將被告抓回來,要不然保釋金將被法院沒收。SB10提案則將相關責任歸到法院,法院也缺乏資源將被告重新抓回來,這不但影響社區治安,也增加法院成本。

第四類:留學生或遊客到美國觸犯法律,根據SB10提案,他們將先由預審服務判定他們是否可以保釋。由於他們非美國居民,而且親友多在國外,假釋官將認為他們有較大機會逃走,而建議關押他們。「一個案件通常審三個月到半年,這將影響留學生的簽證和成績,影響遊客的家庭和工作。就算最後證明他們是無辜的,但他們的學業、工作、家庭都將受到影響。」

對於現時作出的修改,律師鄧洪更認為修改將進一步增加受害者報案的意願。「警察抓到人,被告在被放出來前受害者還先收到通知,這對受害者構成很大的心理威脅。」

他指出,所以現時很多檢察官、警察、辯護律師團體都在反對相關提案,認為這不但增加納稅人的壓力,也對移民社區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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