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美和丈夫在南加州擁有一棟自用住宅,是他們四十年以來辛苦攢下積蓄貸款買下。到了退休年齡,好不容易他們將貸款付清,明美和丈夫準備好好享受退休生涯。熱愛園藝的他們,決定將年久失修的後院大肆整理一番。他們經熟識的園丁介紹了一位承包商,準備建造一座心目中的夢想花園,有小橋流水,還有木質露台,好不悠哉。
由於他們對於整修庭院一竅不通,還自行在網路上搜尋知識,得知必須確認承包商是否擁有合法執照,且超過五百美元以上的裝修工程必須簽訂契約。他們仔細閱讀合約,已充分了解工程內容、建材明細、人工費用,以及付款條件等等。也知道必須支付承包商一筆頭款down payment,其金額不可超過工程款項全額的一成,或超過一千美元以上。除非承包商在政府相關單位登記足夠的擔保金Blanket Performance and Payment Bond,否則無權在施工之前向客戶預收全額的工程費用。
明美心想這下總該萬無一失,簽約後便請承包商立刻動工。經過一個月,如期待工程順利完成,他們亦準時將工程尾款付清。當明美夫妻還陶醉在新落成的小花園中,突然收到一份由建材商發出的Preliminary Notice通知書,上面註明建材費用若不付清,將針對屋主的房產申請房屋留置權(lien)。明美這下糊塗了,他們明明開了支票給承包商,將所有裝修費包含建材費全數繳清,為何收到此份公文?明美馬上聯繫承包商問個明白。
承包商推託,說建材費照公司會計流程,過陣子就會付清,叫明美不需過於擔心。事情過了許久,明美突然接到通知,他們的房產被人申請房屋留置權, 倘若他們不支付這筆建材費,他們的房產將可能被申請遭受拍賣,他們若要出售房屋或抵押融資,也會遭到困難。
明美四處打聽,才得知承包商最近因為周轉不靈,已積欠多家建材商貨款。雖然明美與承包商之間的契約,註明包含建材費,但是倘若承包商未如實支付建材商,最後這筆帳還是會算在屋主頭上。屋主以及建材商即使控告承包商違約,但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建材商仍有權在明美的房產上放置lien,直到屋主或承包商償還積欠的建材費用為止,建材商才會向縣政府申請移除留置權。
為了預防此種費用鬧雙胞的景況發生,明美當初在與承包商簽約時,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一份所有分包商、工人、以及建材商的名單。明美還可以分批付費,指定工程階段的各項付費時間表。此外,她在付費時,絕不可以現金支付,應開立支票,在收款人欄同時填上承包商及建材商的姓名(或公司名,視簽約人而定)。在這兩方的共同背書下,才能兌現這張支票。
整修房屋時,可能發生大小糾紛,最重要的是,能以白紙黑字清楚列下約定內容,假使日後不幸落入訴訟一途,才能作為舉證之用。一般廣泛大眾常認定,只要委任同一位承包商全權負責所有工程項目,並在完工後將費用全數繳清,即可高枕無憂,看來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