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有L1申請人來詢問,是否現在的L1變得更難申請了?很多申請人感覺到,現在L1的補件變多了,有些甚至被拒絕,又或者L1通過後在海外領館申不到簽證,抑或後期移民局實地調查後,發出撤銷通知。
孟小潔律師認為,這種感覺是基本準確的。在2016年移民局向國會提交的報告中就提到,加州處理中心的L1A 補件率,達到了20 年來之最高的55% ,即超過半數的案件會被要求補充材料。就L1A而言,佛蒙特(Vermont)處理中心的補件率相對低一些,但是也在29%。此外,其實來自不同國家的申請補件率和拒絕率也有差異。
有些讀者可能會好奇,這個是否和川普總統有關。在2016年的時候以及之前,川普總統尚未上任,但是已經開始顯露出L1審批收緊的趨勢。自2017年川普總統就任以來,L1的審批收緊趨勢日漸明顯,實地考察比例也有增加(參加之前文章:《當移民局來敲門:L1申請人如何應對檢查》)。這和川普總統在之前的各種場合表示要保障美國工人的就業這一政治立場是緊密相關的。川普總統對此的態度,可以參加我們之前的文章《川普攻勢一浪高過一浪,華人移民路在何方? 》。
在立法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行政機構可以利用自己的行政審查職權,對案件有一定的裁量權。在目前的政治氣候下,收緊L1的審理也是意料之中的。孟小潔律師根據大量的L1一手辦案經驗,在此分享一下,L1審理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有哪些。
L1 申請的補件/ 拒絕理由有哪些?
很多申請人好奇到底L1會因為什麼原因通不過,或者也有L1申請人在拿到補件或者拒信後仍然一頭霧水,前來諮詢宋和孟律師事務所。孟小潔律師在此就L1申請最常遇到的補件/被拒原因跟大家分享一下處理經驗。
在我們之前的博文《L1A申請的“四要”“四不要” 》中,曾詳細介紹了申請L1的要求是什麼。這裡先簡要和大家回顧一下。因為補件或被拒的原因,通常和L1的要求是緊密相關的:
下面我們根據這幾個條件在補件或者拒信中出現的頻率,跟大家逐一分析。
1 )在美職位性質不屬於高管或經理人
上述四點中,這一條可以說是L1 申請的頭號殺手。
那麼如何證明申請人的崗位是高管或者經理人呢?
這個問題沒有一刀切的回答,需要通過考察各方面的因素來判斷。簡單來說,移民局考察一個崗位是否是高管或經理人,首先會考慮公司的組織架構、公司組織架構內每個人的職責、申請人所管轄的員工人數、員工崗位性質等都會被列入考量。
我們在之前的博文《到底要管多少人,才能叫L1經理人》中,就如何證明崗位是否屬於高管或者經理人展開了詳細的論述,可供參考。宋和孟律師事務所在實踐中,幫助過很多曾經申請被拒的L1申請人,通過重新遞件或者上訴,成功化解移民局對於這個問題的質疑。
2 )申請人沒有一年全職的海外高管/ 經理人經歷
這一條補件/拒絕原因,其實又可以分為兩種:其一是移民局通過申請人的過往記錄或者其他調查手段,認為申請人時間上不滿足一年的期限要求;其二是,雖然申請人的任職時長符合了一年的要求,但是綜合各項因素,移民局認為申請人在海外任職期間的工作,不屬於高管或者經理人的職責。
上面的第二點,其實仍然是關於如何證明一個職位是高管或經理人。所以證明方式參見第一條中的說明,以及宋和孟律師事務所先前的文章。
上面的第一點,關於對於任職時間的質疑,則需要跟申請人仔細核對,確認任職的真實性以及全職經歷。有的時候,任職時間出現不一致,可能是先前記錄的疏忽導致的,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提交進一步的證明資料,去解釋文件的不一致。但是,如果確實存在材料真實性存疑的情況,那麼孟小潔律師嚴肅建議申請人認真對待相關的法律要求,保證材料的真實性,而不要投機取巧、抱有僥倖心理。一旦被認定為欺詐,那麼會對之後入境美國或者移民美國都產生不可挽回的影響。
3 )沒有合格的關聯公司關係
要申請L1跨國高管/經理人,海外的公司和美國公司之間要有符合條件的關聯公司關係,包括:母子公司或者姐妹公司。母公司或者姐妹公司的大股東,要對公司有實質的控制權。
有些大企業,可能會因為盤根錯節的複雜公司結構,導致證明合格關聯公司關係困難。因為整個公司集團中,層層持股的結構,只要有一環出錯,就可能影響合格的關聯公司關係。所以,宋和孟律師事務所提醒,有復雜公司結構的公司,一定要注意這方面的資料證明。
孟小潔律師在實踐中還常常見到有些初創企業面臨這個問題,尤其是融了資的初創企業,股權結構可能會根據和投資者之間的協議在日後發生變化,那麼就要注意這對申請人身份可能造成的影響。
此外,孟小潔律師提醒,有實質的控制權和出資最多雖然常常重合,但是不並總是如此。移民局常常會要求出資的證明,但是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股東確實有實際控制,出資並不是絕對重要的證明資料。有這方面問題的申請人,建議諮詢有經驗的律師。
4 )新設公司沒有合格的經營場地
對於新設公司,經營場地是在首次遞交L1的時候就要證明的。對於經營場地的要求,也沒有一刀切的法定要求,但是需要根據公司遞交的L1中的商業計劃,選擇合理的經營場地。
對於新設的公司,很多申請人會希望在申請通過後再投入更大的成本,所以在遞交申請時對於場地的選擇會傾向於盡量降低成本的方式,這是可以理解的。那麼,是否可以選擇虛擬辦公室,或者分租其他公司的場地呢?孟小潔律師提醒,虛擬辦公室是很可能被移民局認為不符合L1場地要求的,分租則有很多細節上的問題要注意,務必和律師充分溝通後決定,切勿因小失大。
L1 申請不幸被拒,應該上訴還是重新申請?
申請人如果申請不幸被拒絕,那麼在拒絕信上,除了拒絕理由外,還會有一份說明,告知申請人可以上訴的權利。
不過,上訴對申請人並不是唯一的救濟方式,也並不一定是最好的救濟方式。尤其是,申請人可以提交一些新的材料的話,那麼重新遞交申請也是一個選擇。
相比於上訴,重新遞交的好處在於,時間上可以加急,更可控,也可以增加更多產生的新資料。
有些申請被拒絕的申請人,常常會擔心,是否需要等一段時間才能重新遞交,中間需要隔多久。孟小潔律師提醒,時間的間隔並不是最關鍵的因素,重要的是能通過論證或者新的證據,克服之前拒信中的問題點,即使是被拒之後立即重新遞交,也是可能通過的。
L1 重新申請的成功實例解析
宋和孟律師事務所在此分享成功案例兩則,幫助大家理解上面這些策略的實際應用。
案例一:移民局質疑赴美高管職位被拒,重新遞件10 天獲批
W先生曾經申請過L1,母公司規模很大,但是剛剛新成立美國公司,第一年沒有很多的人員招聘計劃,預計招聘人數為4人,並且主要以為母公司提供市場調研為主。第一次申請後,移民局認為當時的材料,無法證明申請人第一年就會擔任高管或經理人職位,案件被拒絕。
宋和孟律師事務所充分評估了案件後,認為W先生的情況可以通過重新遞件來扳回。孟小潔律師和W先生就公司的情況和發展計劃進行了充分溝通,為W先生重新撰寫了申請函和商業計劃,並且對人員結構進行了重新細緻的解釋。
案件在前一次被拒4個月後成功獲批。
案例二:移民局質疑海外履職經歷,重新遞件後終獲批
X先生第一次申請L1的時候,因為海外的任職經歷被拒絕。移民局根據內部系統發現,X先生先前填寫的任職經歷時間,和申請L1中填寫的時間節點有出入。雖然移民局也表示去除掉有疑問的時間段,X先生仍然滿足海外一年的時間長度,但是由於文件有不一致,導致移民局對材料整體存疑,最終拒絕。
孟小潔與X先生溝通的時候,也對時間節點上的不一致存疑。X先生表示,自己之前的記錄是當時憑記憶填寫的,也沒當回事,沒想到給自己現在申請L1造成這樣的麻煩。
在了解了X先生的履職經歷後,孟小潔律師認為X先生仍然有申請成功的可能。X先生在中國之前供職於一家大型的美國公司的中國分部,之後調任到另外一家公司。這家美國公司是一家知名的企業,應當人事記錄規範。於是,孟小潔律師指導X先生,與先前的雇主取得聯繫並溝通,獲得了新的有利證明資料,並且協助X先生準備了大量的客觀證據,說明了X先生先前的記錄是失誤導致,澄清了X先生的實際任職經歷。
在被拒絕3個月後,宋和孟律師事務所代理X先生重新提交材料,雖然仍然遇到了關於這個問題的補件通知,但是案件最終成功獲批。X先生非常高興,也表示以後對待任何的移民材料要高度重視,不能大意。
結語
L1的申請要求看似明了,實際有層層隱性要求。申請人往往認為,我確實在管理公司,證明管理職能肯定沒問題;或者,美國公司確實向中國公司匯報,證明關聯關係沒問題。但是,在審理L1的時候,移民局對於細節是非常嚴謹的,材料的紮實充分,是應對L1申請的關鍵。如果遇到補件,或者被拒,也不要完全氣餒,可以諮詢有經驗的律師評估,看看是否還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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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孟小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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