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或攜帶一萬元以上的現金進出美國國境并不違法,聯邦法規是要求旅客隨身帶現金超過一萬美金以上必須申報。在申報後,只要證實這些現金收入來源是合法的,并且這些現金的使用作為合法的用途,美國海關及執法部門都不能夠無故沒收民眾的現金。 不過,不少華人在出國或返國時受朋友委托,帶包東西進出美國,結果過美國海關時,被發現包裡有超過一萬元以上的美鈔沒申報,而引發出一大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