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刑法417節規定,任何民眾不能向沖著他人帶著威脅性地非法展示自己的手槍或武器。其實,該法規並不在乎展示者是否有真正傷害對方的意圖,主要是看對方看到展示者的槍或武器時是否感覺到害怕,如果會害怕或自己感覺到性命受到威脅,展示者的示械行為就構成了刑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