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賦予所有被告都有權得到「公平合理審判」 (Due Process) 的權利。公平合理的審判包括被告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儘快被告知起訴的罪名,有足夠且公平的機會來辯解其罪名,有權讓公正的法官審理。美國憲法第六項修正案還規定,被告有權要求案件得到快速的審理,案件不能無故一直拖延。此外,被告有權出席其案件的審理,而且法庭的審理應是公開給大眾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