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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父母離異兒無辜 探視撫養莫延誤

12/01/2017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因父母婚姻決裂,孩子永遠無法得到完整的愛,這樣的戲碼在太平洋的另一端正在上演。據報導台灣藝人郭世倫,淪落到本島最南端的海灘觀光區墾丁擺地攤維生。一切都怪罪於他自己,不該在三年前染上毒品,更傳出家暴事件,不僅因此與妻子李柏蓉離異,還因大失形象自毁前途。

當年曾風光擔任金鐘奬星光大道主持人,意氣風發跨足主持、戲劇界的郭世倫,本與氣質出眾、美麗動人的妻子有一段美好的婚姻,育有一子。自從他被警方取締吸食大麻,人生從此崩盤。 與妻子離婚後,雙方在個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各說各話。郭世倫指稱自己雖固定支付孩子撫養費,前妻卻不允許他探望兒子,而對此前妻則強烈否認。她控訴郭世倫自從離婚後,就對孩子不聞不問,更未要求探視。
這場羅生門,無論誰對誰錯,孩子總是最無辜的。由於郭世倫曾有家暴及吸毒前科,李柏蓉身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是否有立場減少或避免郭世倫探視孩子的次數? 而郭世倫本身,則對親生兒子有何應盡的權利及義務?

在加州,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以及探視權不可混為一談。離婚後,假使擁有撫養權的那一方違抗法院命令拒絶讓對方探視孩子,可能會被告上法院,而藐視法官的命令最糟的情況來說可能會被判入監服刑。若因對方有不良犯罪記錄而不放心讓孩子與對方獨處,可向法官請求下令,在第三方人士監督探視的安排下,賦與對方看孩子的權利。

面對曾有家暴、酗酒、嗑藥、或其它犯罪歷史的一方,不僅讓人擔心是否會對孩子帶來負面的影響。另一種情況則為父或母其中一方長期住在外地,孩子根本不熟識對方,在探視時段可能因陌生感而遭受驚嚇。最令人恐懼的,是對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對孩子的性命有所威脅?

以上情形,只要經過法院指定的第三方人士陪同下,在法院命令的地點及時間內,容許對方探視孩子,將可減少當事人的疑慮。第三方人士可由公正並無利益衝突的家人、友人、或付費的專業人員擔此大任,主要在於保護孩子的安全。有權傾聽親子之間的對話,並注意孩子的反應及舉止。倘若發覺任何不妥之處,更有權隨時打斷或終止探視。

不讓對方見孩子的理由,假如是害怕對方將孩子帶走後一去不回,除了上述經他人陪同,還有其它方式可供參考。首先必須詳細記錄對方的聯絡方式,這包含對方國內外幾位親友、雇主、或同事的電話。再來是抄下對方的車牌號碼、駕照號碼、護照號碼、或社福碼等等。平時更應記下孩子的長相特徵、按下指紋,並每六個月為孩子拍下清楚易辨認的照片。

私自將孩子帶到天涯海角,將可能觸犯法律,屬於刑事誘拐孩童罪 (child abduction),若被報警移送法辦,可能被判入獄一到四年不等,罰鍰一千到一萬美元不等,視誘拐動機及其嚴重性而論。還必須賠償搜尋孩子所洐生的人力費用。

孩子是父母當初相愛時的結晶,倆人相恨時,依然要為孩子多加著想,給孩子一個認知來源及自我選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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