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員工集體控告雇主剝削工資的訴訟,竟可於2008年至今爭戰長達九年之久,目前官司尚未落幕。事情緣起於,美國大名鼎鼎的消費用品零售商Walmart沃爾瑪,被加州地區聘僱的數百位貨車司機,無論現今在職與否,集體聯合控告違反勞工法令,指稱其並未落實核發他們應得的部份薪資。據稱,雇主雖已提出高達五千四百萬美元金額以逹成和解,但司機們仍不滿意,還想繼續爭取至少拿到超過八千萬美元賠償,但在2017年初被法官否決,目前繼續上訴中。
沃爾瑪在一般大眾的印象中,屬於大型連鎖企業,有專屬的法務及人事部門,照理來說在薪資制度上應該奉公守法,為何仍遭受員工控訴?按照美國法令,勞工最低基本時薪以及每日工作時數必須遵守政府公告標準,即使加班,在薪資核算上也有一定的法規必須遵守。然而,沃爾瑪這群司機們指證歷歷,他們的雇主違背加州法令,竟以哩程數以及工作內容範圍,而非實際總工作時數,作為計算薪資的標準,這在其它州或許被容許,但在加州並非如此。舉例來說,當沃爾瑪司機在排隊等待上貨卸貨、清洗貨車、補給燃料、過磅秤重、檢驗車況時,並不能納入工作時數中,但此規定可能已經違法。此外,司機們還認為自己並未享有上下午各十分鐘法定休息時間(雖說沃爾瑪容許司機自行調配休息時間,卻未要求他們主動登記),還有他們認為在長途駕駛後應享有的十小時休憩時間(司機被要求在車上休息,順道顧車),在薪資上的報酬也嫌不足。這些論點,促使他們長期訴訟下來爭戰得勝,於2016年獲取陪審團以及法官認同,將由雇主補發五千四百萬美元薪資,以及五百八十萬美元賠償金。本來員工還要求雇主額外支付五千多萬美元賠償金,以及二千多萬美元罰鍰,卻遭法官否決,因為並沒有充實的證據,證明沃爾瑪當初具有不誠實、不正當、或是惡意的動機制定這些引人爭端的薪資制度。
根據加州勞工法第226條,雇主必須在每次發薪時,在薪水單上註明,諸如稅前稅後薪資核發額、工作總時數、扣除額(例如個人所得稅、社福金等)、不同種類的時薪金額(一般、特殊、或加班)等等多項訊息。倘若雇主沒有提供上述訊息,或提供不完整或有誤的訊息,可能被判四千美元罰鍰,還必須支付員工興起訴訟引起的律師以及訴訟費用。
此外,員工經訴訟還可依據加州勞工法第1197.1條,要求違反最低薪資法令的雇主,另行支付民事罰鍰、償還薪資、以及額外的賠償金(civil penalty, restitution of wages, liquidated damages )。也許沃爾瑪在計算薪資時,與員工的認知不儘相同,但一切必須遵法而行,不可自以為是、輕率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