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洪説法:美國陪審團制度
12/12/2017
鄧洪律師事務所
在大部份刑事案件中,被告都有權要求由陪審團來裁決。陪審員是從社區中選出來的,任何美國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擔任陪審員。陪審團角色非常重要,他們是事實證據的裁決員。一般陪審團是由十二名陪審員組成,大部份州都要求在所有陪審員一致認為被告有罪的情況下才能判被告有罪。在現行的加州陪審員制度下,如果十二名陪審員中有一名或以上的陪審員認為檢方未能提供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時,而會使案件「流審」,如果檢察官決定不重審,被告就會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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