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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聯律師事務所:投資移民

12/21/2017     亞聯律師事務所

在海外事業有成,有經濟基礎的企業家,若欲擴張事業版圖或嚮往美國生活,可以透過下列途徑獲得綠卡。

投資移民:直接拿綠卡

若企業主本身財力雄厚, 則可考慮EB-5類投資移民。申請投資移民簡介:

1.投資額為50或100萬美元﹝50萬美元的投資栘民須符合下列條件:(1)投資城市人口須少於二萬人或(2)該城市失業率須高於全美平均1.5倍;(3)項目投資計劃﹞

2.投資款項須證明為合法所得。(每位投資人資產來源不同、證明文件亦不相同)

3.創造10個就業機會 (投資者本身、 配偶、 及其子女不計算在內)

4.投資者可參加企業的管理或參與制定企業政策等工作(項目投資者不需)。

申請流程:

(A)整合文件後送件移民局(I-526)處理時間約21天到五個月

(B)調整身分(人在美國: 3-6個月取得核准)移民簽證 (人在海外: 6-8個月,三號郵袋填寫,海外美領面談領取移民簽證) 。

(C)取得 "條件" 綠卡。在取得正式綠卡前兩年內,亞聯贈送"個別精華講座",價值10,000美元。

※創造10個就業機會須於送件I-526起算兩年之內僱滿十人

(D)取得 "條件" 綠卡後第21 個月送件移民局審核(驗資、有無實際經營、年營業額要求盈虧不計、有無按規定聘請十個員工等…)經核准取得正式綠卡。

※若海外人士只是須要做生意,則可利用B1/B2(商務或觀光)往返中美做生意,若有為子女教育的打算,或有做移民準備,則建議用投資移民。投資移民方式滿有彈性可以:1. 自己設立公司自己經營(如同L-1); 2. 參加他人的項目; 3. 參加地區中心的移民局核准的項目皆可。詳細情況依您須要,您思考一下後歡迎再與我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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