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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泉律師專欄:買方申請第11章破產該怎麼辦?

02/19/2018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另一個案例中,客戶在幾年前將一塊土地以200萬美元賣給了一個開發商,開發商分期付款。開發者遇到了城市分區的一些問題。開發商的意圖是將土地開發成商業地產,一個地帶商場。不幸的是,該物業被重新劃分為一個住宅,將猴子扳手扔入開發商的商業計劃。客戶決定拍賣該物業。在拍賣前夕,開發商申請第11章重組。根據第十一章,債務人可以停止付款給客戶3個月,但必須在90天後開始支付客戶利息或每月按揭付款。否則,客戶可以要求法院解除破產保護並進行止贖。客戶簽訂了適當的保護協議,立即每月以10K美元重新啟動月度支付。此外,法院認為由於重新分區,該物業的價值已降至110萬元。然而,2年了開發商還沒有能夠向法院提出可行的第11章計劃。為什麼不?沒有什麼真正的原因。開發商基本上被困在水裡,除了新的投資者注入新的資金,如果有的話。未來看起來真的很暗淡。

不過,最近開發商已經要求法院發現,現在的財產價值是40萬美元,並提出了一個計劃,把被擔保的部分削減到40萬美元,以及160萬美元的未支付余額作為無擔保。 換句話說,開發者希望免費得到客戶的財產! 客戶現在需要將他的財產從開發商的破產中解救出來。

如果你需要減免債務,請預約見我。 我會親自分析你的案子。

“神愛世人, 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叫一切信他的, 不至滅亡, 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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