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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迪凱律師: B-1簽證大解析(二)

04/30/2018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三、領事館面談技巧
1. B-1短期簽證:
所有第一次申請赴美的外籍人士都必須經過與領事官面談。
 
面談有助於領事官判斷申請人是否屬於下列不符合簽證申請條件者:
• 是否屬於不允許入境的外國人(Inadmissible Alien)
• 是否屬於不可獲得簽證者(Ineligible to Receive Visa)
• 是否有移民傾向(Immigrant Intent)
 
在面談過程中,領事官會對申請人所遞交的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進行檢查和詢問,詢問問題是要確認申請者的身份和澄清一些疑問:
• 申請表格所填的內容是否準確和完整;
• 提供的相關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和齊全;
• 回答問題是否符合事實以及有否說謊等;
 
美國是一個法治社會,領事官都會遵紀守法、按規則辦事。領事官所提問題的範圍十分廣泛,會對申請人的家庭、工作、經濟狀況、社會背景以及政治身份等情況進行整體了解,查找申請者提交信息中的任何破綻。若領事官問到令申請人不快的問題,不要拒絕回答,更不要發火。因為領事官是在執行公務,申請人應該實事求是地回答領事官所提問題。申請人不要存有領事官故意刁難的想法,不宜與領事官發生爭執。如有問題,最好向領事官坦白敘述,應以正確充分的理由使領事官明白你的處境,合情合理的要求是會被考慮和接受的。

回答領事官提問時的注意事項:
• 要問什麼答什麼,千萬不要答非所問,也不要背事先準備好的演說詞來回答問題。
• 一定要堅守誠實的原則,事實求是,如實回答,切勿說謊或誇大其詞。
• 說話不能拐彎抹角,面談時間短暫,對領事官的問話,要根據所提問題的主題來回答,盡可能集中重點,直截了當地來回答問題。
• 要注重事實及邏輯原則,以直接清楚的表達方式回答,不能含糊其詞,模棱兩可,或前言與後語不相符。切勿用大概或可能等詞語及推測方式來回答問題。
• 通常駐華美國領事官都懂中文,但如能用英文回答問題就更好。
• 要注意仔細聽懂領事官的提問,不懂可請領事重複一次,聽懂後再作恰當回答。
 
在儀表和著裝方面的注意事項:
衣著要整潔,穿著應與申請人本人的職業和身分相稱。面談時要心情輕鬆,不要太緊張,要落落大方,表示誠意。應備全申請所需文件及身分證件。

面簽需要攜帶的材料:
1. 有效護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預定停留期至少六個月
2. 確認預約單(包含可以機讀的簽證繳費收據)
3. DS-160表的確認頁
4. 美國簽證照片
5. 如有必要,還需根據簽證類別提供相應文件
6. 輔助材料

切記:在面簽之前,一定要根據自己提交的資料進行演練,並將自己的信息熟記於心。

四、免面談服務項目
1. 中國大陸各大領事館為曾經獲簽美國簽證的申請人開辦免面談服務
曾經獲得過B1(商務)、B2(旅遊/短期訪問)、F(留學生類)、J(交流訪問學者類)以及H(短期工作人員類)簽證的申請人再次申請簽證時如符合條件即可將申請數據遞交到提供此項服務的的中信實業銀行分行。
 
某些簽證類別的申請人還有下列具體限制:
• 再次申請F、J以及H類簽證的申請人此次返回的學校、研究院或工作單位必須與上次申請時相同。
• 再次申請商務簽證的申請人在遞交簽證申請時應提供美方邀請函和訪美日程安排。
• 從2004年12月13日起,持因公普通護照的申請人也可以開始使用免面談遞交簽證申請服務。和其它申請人一樣,這些申請人必須符合上述各種條件。此類申請人既可以通當地的外事辦公室也可在當地的中信實業銀行分行遞交免面談簽證申請。
 

2. 上海美商會成員免面談協議
美國領事館的美商會成員免面談協議旨在為美商會會員公司的僱員簽證申請提供便利 (包括B-1、J-1、L-1 Blanket、H-1B、I類簽證)。公司加入免面談協議,則該公司僱員因公司業務需要在申請赴美商務簽證時可免去面談程序。
 
並非所有美商會成員皆有資格加入免面談協議,公司只有在成為美商會成員至少 6個月後方能申請加入免面談協議。申請加入免面談協議的完整數據如於每月1日或之前遞交,則將於當月15日前得到答复。領事館保留批准或駁回申請及要求公司補交材料的權利。申請材料請全部送至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公司在申請得到領事處批准前無法為其僱員代辦簽證。
 
3. 關於台灣人士的免面談要求
2005年7月,美國在台協會宣布了關於所有非移民類別簽證申請的新要求。在新規定下,參加免面談項目的人群縮小了許多。部分原來被允許不用面談的人群現在則必須進行面談,如集體簽證或申請過簽證的人群等。
 
而其可免面談人群的具體要求只有以下兩個:未滿十四歲的申請人和年滿八十歲的申請人。

五、領事館簽發和拒絕簽證的相關依據
B-1簽證的有效期的和能夠進入的人數是由美國和該國的雙邊關係決定,對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要求。
 
考慮是否簽發簽證所依據的項目和要求:
1. 申請人是否僅在美國短期停留;
2. 申請人是否會在預期規定的時間裡離開美國;
3. 申請人在美國之外是否有固定的長期住宅;
4. 申請人在美國是否將從事與商務有關的合法的活動;
5. 申請人在短期的停留後是否可以被另外的一個國家允許入境;
6. 申請人在美停留期間是否有足夠的生活和經濟保障。
 
拒籤後重新申請:
因不存在正式的申訴程序,被拒籤的申請人無法就個案提出異議。讓簽證官重新考慮申請的唯一辦法是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申請人須重新預約面談,重新支付簽證申請費,重新遞交申請表。再次面談時,申請人須出示具有說服力的新證據,表明申請人與本國有著緊密聯繫。不要將相關材料直接寄往或送至領事處,申請人應在面談時向簽證官出示所有材料。再次申請未必就能獲得簽證。特別建議曾被多次拒籤的申請人只有在個人情況發生重大改變後再提交新的非移民簽證申請。申請人在國內的各方面狀況未發生重大改變,卻一味堅持再次申請,則簽證多半不會成功,只會白白浪費時間和金錢。
 
針對B-1簽證問題,我們後續文章還會再介紹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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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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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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