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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和孟律師事務所:F1學生小心移民局暗招:薛定諤的非法滯留

06/11/2018     孟小潔律師事務所

2018年5月10日,移民局曾公佈了一份關於在美F/J/M學生如何計算非法滯留時間的的草案,預計在2018年8月9日生效,邀請公眾評議,截止時間是2018年6月11日

很多F1學生感覺非法滯留這件事情離自己很遠,並且很多新聞中把這份新政稱為“逾期滯留”,讓很多F1學生感覺自己只要項目結束按時辦身份或者回國,這個新政和自己無關。當時各路媒體關於這份草案的新聞雖然火了一把,又像其他的頭條一般隨即湮沒。

宋和孟律師事務所在過去的將近一個月內發現很多學生對於這份草案新規有這樣幾個常見的錯誤認識:

• 移民局已經決定要實施這個新規了,也就是8月9日生效
• 自己只要不在項目或者OPT結束後非法滯留就沒有問題
• 這份新規定只是移民局打擊逾期滯留人員的,對按部就班讀書的學生沒有實質影響


如果你有上述想法,那就大錯特錯了。在CPT,OPT, 和STEM OPT以及F/J/M相關規定一天一個樣的當前,這份新政和所有在讀的學生有關。如果你曾有過下面的困惑,那你就要特別小心這個可能被實施的新規定

• 我在碩士畢業後又讀了一個碩士,拿了CPT工作,這樣可以嗎?
• 我曾經做過一個校外Internship,因為是無薪的,我也沒有申請CPT,這樣沒事吧?
• 我的STEM OPT是一家外派機構申請的,STEM OPT雇主是外派機構和我實際工作的地方不是一家,可以嗎?
• 其他在F/J/M身份期間,你有過身份疑惑,但是學校給你的答案模棱兩可的

以上情況都可能被這份新規影響到!這份新規最陰暗的地方在於,它可能導致很多渾然不覺的學生/學者變成非法滯留,而一旦發現,則已經大錯鑄成,不僅可能立即沒有身份,還有可能3或10年間無法進入美國,不論換成什麼身份

是不是聽起來很可怕?是的,孟小潔律師看到這份新規的時候,感覺其表面義正言辭,但是細思極恐。


那現在能做些什麼?

發出你的聲音!在6月11日前向移民局遞交公眾評議!

宋和孟律師事務所已經撰寫了專門的評議分析文章,並且將該評議發送到了移民局。在此跟大家分享我們的文章,歡迎大家參考裡面的內容,向移民局說出你的意見。

(譯名:《為什麼說關於F/J/M非法滯留的新規定,其實會給政府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在此說明一下:因為我們是向移民局遞交的建議,出於策略考慮,我們的側重點在於說服移民局,這份新規定和現有的法案、法規有種種衝突,一旦實施,會導致移民局內部執行起來非常混亂,建議移民局三思。大家在評議的時候,可以參考這些,也可以進一步結合自身說明該政策的不合理影響,詳見文末。)

• 提交公眾評議的方式:發送郵件到publicengagementfeedback@uscis.dhs.gov,標題設定為Accrual of Unlawful Presence and F, J, and M Nonimmigrants,相關政府發布的評議指南,請參考https://www. uscis.gov/outreach/feedback-opportunities/policy-memoranda-comment

新規的內容雖然不長,但是很多概念可能也會把一般讀者繞暈。孟小潔律師在這裡就不重新一一羅列新規的內容了,具體內容也可以在上述政府網站看到正文。這裡主要說一下新規中,我們最反對的地方:移民局混淆原有的違反身份和非法滯留區別,也就是混淆故意違法和過失違法,導致F/J/M非法滯留起算點不確定,或者說,起算前不知情。

違反身份和非法滯留是一回事嗎?

在移民法中,有三個法律概念一直被有序遵循著,並且有各自的定義。它們分別是:有合法身份、有合法居留許可、非法滯留。這些定義,宋和孟律師事務所在之前的文章《川普夫人的簽證門,教了我們什麼移民法知識》。

在現有法律法規下,這三個概念層層遞進,最好的身份是合法身份,最差的則是非法滯留。一個有合法身份的人,如果做了違法身份的事情,並不會必然立即導致非法滯留。這一點很重要,劃個重點。

因為非法滯留是三個身份中最不做好的身份,從而有著最嚴重的法律後果,那就是:非法滯留180天以上一年以下,一旦離境,3年內不能入境;非法滯留一年以上的,10年內不能入境。

也因為非法滯留的後果最嚴重,並且和天數緊​​密相關,所以如何計算非法滯留的起算點,是移民法律法規下的一個重頭戲也是技術活。每種不同的身份如何計算,有什麼樣的例外規定,這都有非常細緻的定義,具體可以參見宋和孟律師事務所的上述評議文章。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對非法滯留的規定是:在現有合法居留許可到期之後繼續停留。很多身份入境後都是有明確截止時間的,比如B2一般是6個月。那麼在到期以後,如果這個B2身份的人沒有提交其他申請,就從那天起算;如果及時遞交身份延長申請但是被拒絕,那麼從被拒絕後開始起算,非常明確。


但是F/J/M身份的特點是,入境時並沒有明確的截止時間,比如F1是D/S,代表Duration of Status,一般也就是I-20上的時間。同時,F1學生很有可能讀完一個項目還會繼續讀書,所以這是一個會變動的時間。因為F/J/M身份的這個特殊性,原有的規定是,F/J/M身份只有在收到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官正式宣告其違反身份後,開始計算非法滯留時間。比如,該F1學生想轉到H4身份,結果拿到決定被拒絕,理由是F1身份已經不合法,那麼就從這以後開始計算非法停留時間。

所以,在現有體系下,一個F/J/M身份的人,是可以在非法滯留起算,確切知道自己從哪個時間點開始累積非法滯留時間的。而這一點,對於和天數密切相關的非法滯留而言,是至關重要的。

薛定諤的非法滯留:草案新規下,F/J/M非法滯留起算點不確定有什麼危害?

但是在草案的新規定裡,移民局暗暗地買了個坑,那就是“F/J/M身份者,從事違法身份行為的第二天(the day after he or she engages in an unauthorized activity)”開始起算非法滯留時間。

咋一看,這只是一個起算時間變化的問題,好像影響不大。但是仔細想一下,就會發現這件事情不是這麼簡單。舉例來說,

一個2014年入學的18歲進入常春藤的F1學生,在大一的時候參加了一份無薪實習,期間一直在美國;在大四畢業後找到一個FLAG的工作,2019年申請了H1B被抽中。一切都很美好發展的時候,移民局突然看到了簡歷上這份無薪實習的經歷,認定這名F1學生當時違反了F1身份。

在當前體系下,這名學生可以離開美國,從海外領館申請H1B簽證,從而進入美國用H1B身份工作。除非這名學生在2019年拿到移民局的決定後,滯留在美國不離開,才會累計非法滯留的時間。

但是在草案的新規定下,由於這名學生違反身份的事件發生在2014-2015年,而在2019年審理H1B的時候,他已經違反身份且同時非法滯留了一年以上。所以,他不能留在美國,因為他已經非法滯留了;但是如果他離開,他將未來十年內不能入境美國。這名學生就因為渾然不覺的一個無心之失,從此十年內不能踏進美國領土。是不是很不合理?

以上就是這份移民局這份新草案,把F/J/M身份者違反身份和非法滯留混為一談的危害性。一個無辜的學生,做了一件違反身份的事情但不自知,遞交了轉換身份的申請,卻被移民局告知自己已經非法滯留多時,將面臨3或10年不能再入境,這是何等可怕的一個事情。

孟小潔律師提醒,在現有的規定下,一個F/J/M身份者,構成非法滯留,一定是在知道自己身份已經違法的情況下做出的一個選擇,也就是被移民局告知違反身份後,仍然不顧這個通知,繼續停留,才會導致非法滯留,這裡的知情與否是關鍵;但是在草案新規定下,很可能由於不知情而導致同時違反身份和非法滯留的嚴重後果。


為什麼知情與否那麼重要呢?因為F/J/M的規定非常複雜,什麼事情是違反身份的,什麼是沒有違反身份,連學校的DSO其實都不一定都完全知曉所有,更不要說是學生。所以很有可能因為一些技術原因違反身份而不自知。比如,這個CPT到底合法嗎?這個實習到底符合要求嗎?都是很難有具體定論的。在這個時候,如果被移民局告知了違反身份,那麼大部分學生其實會選擇離開,不非法滯留。如果不離開,那麼移民局再加以更嚴重的製裁,也就是認定非法滯留,也算合理的措施。

但是草案新規,壓根沒有這樣一個漸進的過程。草案新規一旦實施,將出於過失的違反身份,和非法滯留這樣一個原本明顯是故意的違法行為,混為一談,給與相同的處罰,不僅不合邏輯,也和現有的移民法體系下的其他規定是不相符合的

這份草案新規一旦實施,將會使得每一個F/J/M都隨時處在非法滯留與否不確定的狀態,直到某一天移民官打開申請審閱時認定。做個不完全恰當的比喻,在此稱之為F/J/M之薛定諤的非法滯留。

時日不多:請在6月11日前行動起來

現在這份新政的草案還在收集公眾評議期,還沒有正式生效。請大家一定抓緊在6月11日前發出自己的聲音,以免這份不合法不合理的新規定,傷害到原本想遵紀守法的無辜學生。宋和孟律師事務所預計,該草案新規中,混淆違反身份和非法滯留這一點,如果能有更多人指出其不合法、不合理的所在,那麼在正式規定中,是有可能做出修改的。


作為一個學生,除了參考宋和孟律師事務所的法理分析外,你還可以側重在這幾點:

• 你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學生,一直以來都希望能遵守美國移民法律
• 如果你因為不知情,做了一件違反身份的事情,拿到移民局通知後,你會選擇尊重移民法律,離開美國,不會故意繼續留在美國構成非法滯留
• 現在移民局不加區分故意的非法滯留和可能是無心的違反身份,讓你非常不安,也覺得不合理;並沒有更好打擊故意違反法律的人,卻可能傷害到很多無辜的國際學生

宋和孟律師事務所順帶提醒,在我們的評議文章中也指出,現有的所有其他身份,也就是除了F/J/M以外,都不會因為違法身份的行為本身而立即觸發非法滯留的計算,也就是說,這份混淆兩者的規定,基本上是在不顧現有法律體系的情況下,硬要針對F/J/M身份者了。

希望大家能一起行動,讓這條不公的新規定,不要出現在最後的政府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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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孟小潔律師
出處: www.songm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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