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清泉律師專欄: 要免除3萬美元的卡债,第7章還是第13章
06/19/2018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客戶52歲並結婚了。 我恰好在20年前幫他申請過第7章。 然後,他和妻子能夠獲得2萬美元的信用卡和4萬美元的無保險的車禍責任。 然後他們得到了新的開始,現在他又籌集了3萬美元的信用卡債務,而妻子也擁有自己的信用卡。 客戶最近失去了工作,他的失業救濟金即將到期。 當然,他希望第7章可以免除他30K美元的卡債。 然而,他與他的妻子共同擁有房屋,他們的房子價值50萬美元,他們欠了總共30萬美元。 所以,他們擁有20萬美元的淨值。 但由於他只有52歲,他們的宅基地免稅額只有10萬美元,而非豁免的10萬美元的股權。 這意味著如果他做了第7章,受托人將以50萬美元的價格賣掉他們的房子,給他10萬美元的免稅資產,並用其余的錢償還他的3萬美元的信用卡,如果還有剩余的錢, 余額也會交給他。
在這種情況下,第7章是不可取的,因為客戶將以3萬美元的信用卡損失他的房子。 這無論如何沒有意義。 為了信用卡債務的緣故,為什麼要失去了家人的瓦頂? 沒有任何意義。 客戶需要提交第13章來保護他的房子免受3萬美元信用卡的最終判決留置權。 判決留置權債權人可以強制出售房屋以獲得報酬。 令人難以置信,但真實! 判決債權人因5千美元,對您的房屋留置權可能會迫使他出售房屋以作為最後手段作出判決。
第13章將保護客戶的房子免受未來發生的信用卡3萬美元判決的影響。 第13章計劃將允許他以每月500美元的價格支付3萬美元。 法庭將在第60個月向他下達命令。 那時,他將信用卡歸零。 使用第13章處理他的3萬美元信用卡不會有失去其房屋的風險,因為第13章受托人無權出售債務人房屋,不像第7章那些渴望獲得非豁免權益房屋的受托人。
如果你需要減免債務,請預約見我。 我會親自分析你的案子。
“ 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 因為他顧念你們。 ”彼得前書5:7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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