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洪说法系列》之一: 扣貨討債,有理變無理
06/20/2018
鄧洪律師事務所
案例:
來自天津的張翰,在來美前曾做過出租車司機。來美後,他考到卡車司機執照,做長途運輸的工作。經過三年多的努力而籌積了一些積累,他向親戚朋友湊錢買了一個卡車車頭,開始向多家貨運公司來接單送貨。不幸的是,其中的一家貨運公司的李姓老闆李染上了賭癮,張翰為他運送了近十幾批貨,雖然李先生每次答應要付,可是都沒有付清,一共拖欠了張翰5萬多美元的運輸費。張翰每次催款,李老闆都說會盡快算清, 但是始終都沒有給錢。
一次,有家冷凍食品公司的陳老闆委託李先生的貨運公司將一批冷凍食物運送到美國東部,李先生通知張翰,請他來做這個訂單。張翰拿著李老闆所提供的資料就到陳老闆的倉庫將貨掛上自己的車頭開走。本應一週內送到客戶那,可是過了兩天,李先生查問貨物的情況,張翰卻說貨在他手上,要李先生先付給他五萬塊拖欠的運費,他才會送貨。李先生請求張翰先送貨,因為陳老闆是長期的客人,他保證等貨物送到東部后,一定會結清所有的運費,可是之前李先生也說過很多次同樣的話,張翰不再相信他所說的,一定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錢不到位,貨就不送。李先生很著急地說貨不是他的,而且是冷凍食品,務必要儘快送到。同時,陳老闆也非常著急他的貨物,催促李先生,而這時張翰卻不接電話,只是透過第三人傳話“沒拿到欠款,貨是不會出現的”。
陳老闆在情急之下,不得不報了警,說他的貨物被偷走了。警察將此事立了案,並將貨櫃箱下達了通緝令,他們到處去找,後來在高速公路上發現了張翰和貨櫃車,將他攔截,以重大盜竊罪起訴逮捕他,保釋金是十萬元,并且面臨十六個月至三年的牢刑。
分析:
運輸公司老闆李先生拖欠張翰五萬塊雖然是不爭的事實,張翰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手段(即用毀約的理由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李先生將所欠的貨款付清。但是,張翰以扣押第三者(即陳老闆)的貨物作為要挾的條件,這就觸犯了刑法。因為冷凍食品是屬於陳老闆的,張翰扣下了要運輸的貨物,就是等於侵佔了陳老闆所擁有財產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張翰就可能觸犯了刑法,警察就可以立案并發出通緝令逮捕張翰。即使這些貨物是屬於運輸公司老闆李先生的,可是沒有經過法院的裁決,張翰也沒有權利將李先生的財物拿走。
教訓:
其實在很多刑事案子中,像張翰這樣其實有理的受害人,因為自己沒有透過合法的法律程序,“有理”變成了“無理”。有時也許欠錢的人有很多值錢的東西,有些受害者會說“你欠我錢,我就到你辦公室里搬東西”,這種說法聽起來好像有理, 但是如果真的要行動,這種做法就觸犯法律,因為在法院沒有裁決財物是屬於誰的情況下,民眾是不能自行執法的。這就是美國法律界有句名言: Don’t take the law into your own hands. (千萬不要自行執法!)
在本案中,盡管張翰認為自己來美國沒有上過學,對美國的法律認知不足,不知道他的行為已觸犯法律的,但是在美國,最重要的概念是“對法律的無知並不是辯護理由”(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 defense)。所以,我們希望通過本法律專欄,透過活生生的案例,告訴更多的新移民們“知法守法”,才能“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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