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清泉律師專欄:長者尋求第7章救濟6萬美元信用卡債,但是住屋情況如何?
07/17/2018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客戶57歲,最近離婚,兩個孩子,一個在高中,另一個在大學。她在一家大公司做中層管理,年收入4萬美元。她還在結婚時累積了5萬美元的信用卡債。前夫有很好的收入。因此,當她還在結婚時,她的丈夫幫她付信用卡。每月最低金額為1,500美元,以保持最新狀態。這幾乎是每年2萬美元,這是她每年4萬美元的總收入的一半。毋庸置疑,她無法繼續為這些卡付款。幸運的是,她住在一所房子裡,我們說,這不屬於她,但她所要做的就是支付800美元的抵押貸款。抵押貸款也不在她的名下。這不是她的房貸。誰是她住的這所房子的主人?
她的父母擁有房子的所有權,抵押也是以父母的名義。此外,過去二十年來,父母一直在支付抵押貸款。母親五年前去世了。父親兩年前去世了。七年前,父母將房子地契交給她的兒子。然而,她兒子現在沒有收入,因為他還在上大學。因此,客戶在過去兩年內支付了抵押貸款,並將抵押貸款利息作為她的納稅申報表扣除。由於這棟房子幾乎全部付清,房子的所有權對客戶的破產申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如果客戶擁有這所房子,那麼她將無法獲得第7章的資格。她必鬚根據第13章提交申請。在第13章中,客戶需要每月支付1,000美元,為期60個月; 由於非豁免權益超過6萬美元,因此100%支付信用卡無息。
讓我們更多地分析這個案例。雖然客戶現在正在支付抵押貸款,但她只支付了兩年的費用。此外,她不擁有這所房子。房子的合法和公平所有權屬於她在大學的兒子,因為她的父母將房子給了她的兒子,而不是給她。根據這種分析,客戶將擁有相當於兩年的相應所有權份額,這並不多。這大約是10%,因為20年中有兩年是10%。她的宅基地免稅額至少為10萬美元,足以支付10%。但是,如果她過去兩年的抵押貸款支付被視為租金,因為她的兒子擁有房子。這種分析也是合理的,並且可以站穩腳跟。如果這些付款被視為租金,那麼她將擁有零房產權益。無論哪種方式,客戶都有資格參加第7章,而不必擔心會失去生活的屋頂。
如果你需要減免債務,請預約見我。我會親自分析你的案子。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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