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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荻律師針對美国移民局2018年7月13号下达的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的解读

07/20/2018     李荻律師事務所

相信大家已經都聽說了,移民局上週五下達了新的備忘錄,針對2013年的政策備忘錄進行了修改,恢復了移民局官員在審批申請時直接拒批而不事先要求補件“RFE"或給出意圖拒絕通知"NOID”的權利。新的備忘錄我通篇看了一遍,個人認為最有價值的信息就是我標黃和劃紅線的部分。



以下兩種情況下可導致移民局直接拒批申請:
  1. Statutory Denial,即因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而拒批;
  2. Denials Based on Lack of Sufficient Initial Evidence,即因申請證據不足而拒批。
後者比較常見,至於什麼可視為”證據不足“就是考驗律師經驗的地方了。對此移民局也給出了例子:如果在申請I-485(如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時漏交I-864財政擔保,就很可能會導致案件直接被拒批。



總而言之,這個新的備忘錄完全不讓我感到意外,移民局估計也是受夠了不負責任的律師及非律師準備的申請。其實這也不是什麼翻天覆地的政策變化,只要申請準備的充分就不必太過擔心。最終考驗的是律師的責任心和工作水平。

最後,這個政策備忘錄從今年9月11號開始實行,在此之前的申請不會受到影響。不過,明年的H1b申請應該會受影響。眾所周知H1b收到RFE補件通知是常態,尤其對於文科生來講,基本是難逃的厄運。我個人不認為要求證明Specialty Occupation的H1b補件屬於上面兩個拒批的情況,但這確實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律師的工作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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