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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加州多項新勞工法生效 企業僱主如何應對?

10/18/2018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

加州立法者在近期舉行的州立法會議上審議了一系列與工作場合有關的法案,涉及防治性騷擾、女性員工哺乳區安排、薪酬平等等議題。加州州長布朗在9月底之前已簽署和否決了數項法案。以下是雇主需要了解的將於2019年生效的新法,以及可能再次出現的被否決的法案。

 
防治性騷擾的要求 | Anti-Harassment Requirements

雇主可能需要擴大防治性騷擾的培訓,以符合新法標准。加州州長布朗簽署了1343號參議院法案(SB 1343),要求擁有五名或五名以上員工的企業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向所有員工提供防治性騷擾培訓,並與此后每兩年再提供一次培訓。目前,隻有擁有50名或更多員工的企業必須為管理層員工提供防治性騷擾培訓。

南加州知名商業勞工法審判出庭律師、前檢察官鄭博仁就表示,這意味著許多以前沒有提供防治性騷擾培訓的雇主會逐步開展培訓,而那些已經提供了培訓的雇主現在則將必須為更多的員工提供相應的防治培訓,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官司。

鄭博仁律師指出,雖然這項法律出台的主旨是非常好的,可以確保大多數的加州員工都能了解性騷擾防治措施,但對於不少雇主和人力資源專業人員則需要開始重新審查現有的防治性騷擾培訓計劃,或是否需要制定新的計劃。而建立和提供此類培訓,確實對不少雇主來說將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他補充說,雇主需要決定是否要提供大規模、小規模、或其他培訓形式。他還建議,雇主現在需要開始盡早制定相應計劃。

鄭博仁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中稱,新法已指示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部(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准備擬訂符合要求的相關培訓材料,雇主也可以借鑒這些材料。

布朗州長還簽署了820號參議院法案(SB 820),該法案將禁止在性騷擾和解協議中廣泛的保密條款。鄭博仁律師說,這意味著雇主及其代表律師將需要重新審查他們的和解協議,以減除任何過度限制。該法案適用於2019年1月1日及之后簽訂的協議。

鄭博仁律師指出,如果沒有保密條款,雇主可能不會傾向於達成和解。根據經驗,保密條款由雙方協商並達成於調解協議中。被告會將保密條款作為籌碼,成為原告或索賠人最終收到的和解金額的影響因素。新法完全取消了談判的機會。

雇主應注意,820號參議院法案不僅涵蓋與性騷擾有關的保密條款,新法而且還適用於任何基於性別的工作場合歧視的申訴。

布朗州長還批准了附加的性騷擾預防措施,因此雇主可能需要根據新的要求,修改其防治性騷擾政策和做法。然而,有美國評論者指出,對於布朗所否決的法案數量感到十分驚訝,這些法案與針對性騷擾的“#MeToo”運動有著密切的關聯。

有一項新法案原計劃延長根據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法案所提出索賠的訴訟時效,而另一項新法案則希望要求大型企業雇主需保留性騷擾訴訟案件資料長達五年。鄭博仁律師表示,他預計這兩項法案將於2019年被重新提交審議。
 
女性員工哺乳區的安排 | Lactation Accommodations

布朗州長還批准了1976號參議院法案(AB 1976)。除此之外,該法案將使加州的女性員工哺乳區安排法與聯邦法律規定一致,要求哺乳區不能夠是洗手間。布朗州長否決了一項更廣泛的女性員工哺乳區安排法案,該法案除了簡單地提供休息時間和哺乳空間之外,還有許多非常具體的要求。例如,該法案要求雇主為員工提供使用其工作區附近的水槽和冰箱的權限。

加州州長布朗在一封關於為何拒絕該法案的信中提到:“我已經簽署了1976號參議院法案,這將促進加州一直以來對職業母親及其家人的支持。因此,這項法案沒有必要。”

董事會女性成員的比例 | Women on Boards

布朗州長簽署了826號參議院法案(SB 826),該法案將要求加州上市公司為其董事會任命一定數量的女性成員。到2019年底,所涵蓋的公司必須在其董事會中至少安排一名女性。到2021年底,五名董事的董事會需有兩名女董事成員,六名董事的董事會則需有三名女董事成員。

有不少評論人士也表示,預計未來會有更多關於性別平等和薪酬平等的法案。但今年一項要求大型企業雇主報告其薪資平等數據的1284號參議院法案(SB 1284)沒有通過立法機關,讓很多意見支持人士驚訝。近年來,立法機關通過了幾項與薪酬平等相關的法案,有專家預計數據報告這一要求將成為一大趨勢。

仲裁法案被否決 | Vetoed Arbitration Bill

不少加州律師們表示他們對布朗州長否決3080號參議院法案(AB 3080)並不感到驚訝,因為3080號參議院法案將禁止就業仲裁協議。鄭博仁律師解釋說,該法案是針對“#MeToo”運動而提出的,但還適用於涉及防治性騷擾、所有形式的歧視、以及所有工資和工時法等廣泛的就業問題。

布朗州長在給州議會的一封信中說道:“我在2015年對於類似法案的否決中,就提到了最近的一些法庭裁決,這些裁決使州政府越權阻礙仲裁法的政策無效。自從我之前行使否決權以來,最高法院的判例一直是十分明確的。各州必須遵守聯邦仲裁法和最高法院對其的解釋。”

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敦促布朗否決這項法案。該協會支持那些促進解決工作場合騷擾行為索賠問題更有實用性、及時性和公平性,並保護隱私權和正當程序的政策。該協會認為,仲裁比訴訟更便宜、更隨意、並且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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