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冤有頭來債有主 追討債務莫延誤
10/22/2018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很多在美國經營公司的華人,即便這裡生活工作多年,對欠債這件事仍然是認識不夠,辦法不多。這裡就談談如何及時追債,打擊那些欠債不還的“老賴”,並借助法庭的力量來挽回損失。
彭湃是典型的“商二代”,他家經營家具以及戶外居家用品的生意,在中國廣東地區設有廠房,市場上小有名氣。彭湃當年來美求學,擁有美國商業管理學位。而他也頗有雄心,一心替家族拓展業務,準備在美國市場開出一片新天地。他是實業家,幾年下來業務頗具規模,並簽下數家經銷商。而其中有一家是彭父多年老友推薦的蔡文斌所經營, 他在美國已生活工作二十多年,對家具行業很是資深。彭家想著既然是熟人推薦,很是信任, 於是經常爽氣出貨,對收受貨款並不做苛刻要求。
經過多筆正常交易之後,蔡文斌卻露出了狐狸尾巴,開始不斷拖欠貨款,從小額的幾千,到大筆的數万美金。彭湃最終按耐不住了,想著是不是該找律師幫忙,索性撕破臉,告他上法庭。
其實類似這樣的貨款糾紛在華人商圈是屢見不鮮。華人之間講究情分,不到非不得已,不輕易走上法庭提告。若彭家早有法律意識的話,就應該在公司開展業務之前,就請律師介入,對各類法律風險做評估,及時審查簽署的合同,更要讓合作方知曉,我方可是有律師常駐,賴帳這種事還是別動歪腦筋了。可要是已經發生這樣的債務堆疊,可如何是好呢?
大致說來追債可以這樣處理。首先,先自力救濟跟對方溝通,看能否以最小成本挽回損失。很多情況下,對方會支付一小筆款項了事,但是對大多數“老賴”來講,是根本沒用的。
這就到下一步,可以請律師出面發一封最後通牒信("Demand Letter”)。說是寫一封信,可是也不簡單。要就事論事,講明利害,給出期限,同時還要避免放入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如果對方不回應,根據情況律師也許發第二次信,若還不回复,便可能是蓄意逃避債務。那可以考慮走法庭訴訟這一途了。
遞交訴狀後,若事實充分,證據確鑿,法官多數是會支持原告的請求。許多人到此鬆了一口氣,以為拿著勝利的判決書就可以坐等對方上門還債了。但事情還沒那麼簡單。如果對方拒不履行還債義務,那怎麼辦呢?
原告可以行使所謂的判決留置權(“Judgment Lien”)。也就是在債主的資產,尤其是不動產上對權利進行扣押,如果拒不履行債務的話,可以強行售賣。
最後,若判決書長期無法執行,那別忘記去做續登記這個動作。在加州,判決書有效期為十年,所以快到期前,要到法院再去申請延續有效期10年(“Renewal”)。這樣可以使得判決書一直有效,直到有一天執行完畢。
此案在律師的大力協助下,彭湃最終還是追回了貨款。這裡要再次提醒大家,華人總是愛講人情文化,做生意也是“你好我好”,而在美國這個法律邊界意識濃厚的國家,這樣做會使你處處受阻。沒有合同觀念,輕視書面證據,輕信“老賴”的口頭承諾,可萬萬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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