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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趕房客案件實例分析 | 李荻律師事務所

03/14/2019     李荻律師事務所

驅趕房客(unlawful detainer)案子層出不窮,案件過程有長有短。下面跟大家分享兩個我們律所近期接手辦理的案子,並清晰的理出案子的過程和時間線,希望能對大家起到些幫助。

案件一:房東W v. 房客N,地址:Riverside County


[i] 註釋1:加州法律規定,驅趕房客案件的原告(房東)必須先嘗試三次親自送達,如果送達都不成功,可向法院申請以貼門上及郵寄(posting & mailing)的形式完成送達,但必須由法院批准後才可以,不得自行以此方式完成送達。

[ii] 註釋2:Demurrer是一種回复訴狀的文件,通常用作主張訴狀不成立或存在漏洞,並非對訴狀進行答辯。 Demurrer的庭審一般都定在提交Demurrer的1個月後。所以房客經常會用提交Demurrer來拖延案件的進展。

[iii] 註釋3: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在庭審當日配備翻譯,該申請在法院的官網就可以操作。



案件二:房東T v. 房客L,地址:Los Angeles County


跟案件一相比,此案僅花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可以說是非常順利了。我們律所接到過的驅趕房客案子絕大部分都要花兩個月左右的時間。此案進展快主要是因為房客的送達非常順利,而且房客沒有故意拖延,及時的向法院提交了答辯狀,從而大大的縮減了案子的時間。雖然房東把房子收回來了,但兩萬多美元的賠償仍然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和費用去討回。執行判決並討回賠償的方式有很多,在此不多贅述,改天有機會李荻律師會專門寫一篇文章來向大家介紹如何執行判決。

李荻律師擁有豐富的代理驅趕房客案件的經驗,案件遍布Los Angeles, Orange County, San Bernardino, Riverside等地,成功為多位房東解決燃眉之急。如果您需要驅趕房客或是想了解更多有關驅趕房客的信息,請立即聯絡李荻律師事務所。電話:626-723-4849,郵箱:di@dililaw.com,微信號:dili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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