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與投資移民,到底何者合適我?| 亞聯律師事務所
03/18/2019
亞聯律師事務所
L-1‧與投資移民,到底何者合適我?
L-1與投資移民的優缺為何?您自身條件到底辦理何種移民最合適?
現今投資移民排期時間過長怎麼辦?
做決定前請務必先來亞聯諮詢
亞聯律師事務所 L-1跨國企業管理人員 赴美工作簽證及綠卡申請
* 跨國企業高階經理級調派;* 每次可批1-3年,可延期最長7年;* 配偶及子女可持L-2簽證隨行赴美。
享受當地居民待遇
* 申請條件為:
‧總公司成立至少一年,有規模
‧申請人有至少一年在總公司任
“執行”,“管理”職位
L-1 海外總公司所需文件
*公司執照、公司章程
*公司財務報表
*公司營業文件
*總公司組織圖表:
*照片四套:顯示出公司規模等⋯
L-1 美國分公司所需文件
*成立註冊或收購公司文件
*驗資證明文件
*提供辦公室租約及辦公室照片等⋯
新成立公司之美國分公司
即使”零”員工亦可申請
L-1 申請個人所需文件
*個人簡歷(學經歷供參考)
*申請人個人月薪資表
*在職證明,調派證明
*護照影本
*全戶出生/結婚證明公證書
*過去三年申請人的美國簽證
經歷等...⋯
投資移民各項方式:
*自己的項目--自己成立公司,投資,自己經營,資金在自己手中,不擔憂
*他人的項目--例如:超市,餐館,農場,貿易公司皆可,找到自己喜歡的行業,投資讓專業人士經營
*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移民局到目前核准400多個左右專案。不須自己費力經營,輕鬆省事
詳細情況依您須要,您思考一下後歡迎再與我磋商。
详情请咨询: 亞聯律師事務所 - San Gabriel
聯系電話:(626) 282-1122
營業時間:MON-FRI(9-6)
詳細地址:923 E. Valley Blvd., #103, San Gabriel, CA 9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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