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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dream涉案學生上千:為什麼這次比假大學案更糟?| 宋和孟律師事務所

04/09/2019     孟小潔律師事務所

近日美國留學生圈的大新聞之一,是4月2日NBC爆出一家提供OPT挂靠的公司Findream老闆被刑事起訴。據起訴書中的內容披露,有1900名左右的中國學生在這家公司進行過OPT“挂靠”,也就是通過付錢獲得該公司的工作證明。

由於涉案範圍極廣,新聞爆出後,不少在這家或者別家進行過類似挂靠行為的學生,紛紛通過各個渠道想要了解此次事件對自己的影響。

截止到目前(4月7日),尚未有消息顯示國土安全部已經對任何涉案學生採取行動。但是,宋和孟律師事務所友情提醒,這並不表示這個事件已經過去。參考以往類似案件的後續發展,所有涉案的學生都需要對自己可能受到的影響有所心理準備。



2016年北新澤西大學案之鑑:學校是假,遣返是真

相信大部分學生,應該都聽說過2016年轟動一時的北新澤西大學案。這個北新澤西大學從網上來看,證照齊全,有移民局和教育局的雙重認證,但實際上是一個只收錢不辦學的學校。而之所以學生們會繼續繳費“上課”,是因為該校提供CPT,也就是上學期間進行課外實習的工作許可。

而這樣一所沒有課堂的學校的實際主辦人,就是移民局本身。國土安全部釣魚執法佈置了這個表面合法的學校,為期三年之久,在2016年收網。

由於國土安全部當時認定在這所學校上課的所有學生都是欺詐,於是立即暫停了所有仍然隸屬這所學校的學生的在美身份。部分學生很快收到了遣返程序的出庭通知(NTA);部分學生選擇在接到進一步通知前離開美國;部分學生身處美國境外,無法獲得簽證回美;部分學生通過親屬/婚姻提交移民,在綠卡申請過程中因欺詐認定遭質疑乃至被拒。

北新澤西大學的釣魚執法不是個案,移民局還設立了另一個假大學University of Farmington,同樣只提供CPT不開課,於2019年初收網抓捕了129隸屬該校的學生,大多為印度籍。大部分學生收到遣返程序的出庭通知,等候上庭,期間沒有合法的工作許可,資金漸漸耗完,而若擅自離開會被視為自動遣返,面臨十年不得入境的懲罰,可以說是兩難。

根據以往這些大規模的調查行動的後續發展,對涉案學生進行一定的措施,應當是早晚的事情。具體是什麼時候會有影響,有什麼樣的具體影響,是否還有挽回的餘地,要根據具體個案情況來看。



立即遣返 vs. 不能入境/獲得綠卡:影響的不同時間節點

大部分涉案的學生最擔心莫過於,是否馬上就會被遣返。

移民法上對於一個外國人已經身在美國是否要遣返,和一個外國人還沒有入境是否要讓他入境,或者一個外國人打算申請綠卡是否要批准給他的時候,考慮的因素是不同的。影響與否以及程度大小,比較相關的一些因素包括:

• 目前身份是否還隸屬這家公司
• 是否一開始就知道公司並不提供實際工作
• 與這家公司保持關係的時間長度
• 是否在沒有實際工作的情況下,向移民局提供過虛假的工作證明
• 目前是是什麼身份:學生身份、工作簽證,還是綠卡
• 是人在美國境內,還是美國境外準備回美
• 政府是否發起刑事訴訟

如果目前的身份仍然隸屬這家公司,那麼很大可能會被認定為現有身份違法,是最可能首先收到遣返通知的人群。

如果已經離開這家公司,但是目前仍然是學生身份的,也是受到影響較快的人群,可能會收到遣返通知。

如果已經轉成其他身份的,相對而言在影響漣漪的外圍,根據情節上的輕重,不一定立即收到遣返通知,但是並不表示事情已經終結。一旦離開美國,在申請簽證或者入境美國的時候,以及申請綠卡的時候,這段過往都可能會成為一個阻礙。

根據移民法INA 212(a)(6)(C),對關鍵事實作欺詐或者虛假陳述,而獲得或企圖獲得美國簽證、入境許可或者其他移民文件的,不能入境/獲得綠卡(inadmissible)。一旦被認定適用此條的欺詐情形,那麼這個限制是終身的,並且豁免條件相當嚴苛,必須證明1)有美國公民或綠卡的配偶或父母(注意:不包括子女,雖然會酌情考慮);並且2)申請人不能留在美國將對上述親屬造成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

總結來講,該事件會影響的時間節點包括:收到遣返通知、轉換身份的時候、離境回美的時候、申請綠卡的時候、申請入籍的時候。

所有涉案的學生都要做好心理準備,即使目前該事件並不直接導​​致立即遣返,也很可能會在之後的上述節點爆發出來。

一旦收到任何文件,請立即聯繫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協助處理。

從輕信到共謀:最令人唏噓,是學生漸入深淵而不自知

筆者在從業生涯裡,最難過的事情之一,莫過於看到一些正當芳華的學生,師出名門,大好前程,卻因為一些自己完全沒有想到的“小事”,改寫了自己的人生軌跡。

這裡面有急切渴望工作許可的釣魚執法的涉案者、有好奇嘗試大麻誤以為這完全合法的工簽持有者、有寫作不註明出處被認定剽竊的在校生、有夫妻矛盾升級被路人舉報構成家暴的丈夫。

雖然這不意味著一切的終結,但是實在很讓人惋惜。

在筆者看來,這起案件中涉案學生要自證清白的難度,恐怕要比北新澤西大學中的學生更大,主要在於上述提到的“欺詐”意圖的認定。如果說假大學案中,學生一定程度上仍是過分輕信的受害者,那麼挂靠事件則更像是一場共謀

在假大學濫發CPT的案件中,學生付錢給學校上學,但是學校始終不開學,學生如何應對,這是有一個過程的。有一些學生的情況確實可以被認為比較無辜,比如付了錢以後,詢問學校何時上課,反复要求校方確認不上課是否合法等,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學生並沒有欺詐政府的故意。

在筆者看來,假大學案件中,不同學生的一個重要分水嶺,在於對待校長提供的偽造文書的態度。有的學生在收到校長提供的成績單後,發現上面列舉了一系列自己從沒有上過的課程後,引起警覺,從而轉學;而有些學生則欣然收下並且在後期的各種申請中使用。對校長這個行為的不同反應,很大程度上可以判定學生在欺詐事件中的“惡意”。

而回到目前的這個挂靠案件,在政府的起訴書中,列舉了該公司網站上對於挂靠的問答(筆者查看了一下,這個頁面到目前為止還有效可以訪問),裡面赫然有這樣的話:

“Q:挂靠有什麼好處?
A:因為挂靠就是“假裝”工作,所以沒有太多工作經驗的學生可以把挂靠經歷寫在簡歷裡充當一段工作經歷。如果這方面準備充足的話,足以以假亂真。我們見過一些學生這麼做,最後找到了滿意的工作。 ”

公司網站這樣赤裸裸地說明公司做假的業務,仍然一頭栽進去的學生,恐怕是較難說明自身清白了。當然,問答的其他部分也表示會提供工作機會甚至內推,所以在個案上仍然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回顧這一系列的事件,發現學生們最大的致命點在於:
1)事態發展到一定程度,性質已發生改變而未察覺;
2)對於自身行為所帶來風險的誤判。

有的學生可能覺得,失業期裡,找教授幫忙給個實習的機會,太費事還不一定成,和挂靠一個公司沒啥大區別,能用錢解決的事情就不要去用人情。殊不知,教授或者機構不缺人但是願意讓你實習,與陌生人收錢不用你做事開假證明,這是性質上截然不同的事情。前者叫幫助,後者叫做假。這是第一步的錯誤,對自身行為構成欺詐的性質缺乏認識

其次,整個挂靠事件最令人唏噓的是,所有挂靠的學生,初衷都是為了保持合法身份,不要因為超過法定失業期而成為非法,但是卻選擇了非法的手段去達成這個“合法”目的。除了上述對行為性質缺乏認識外,還有一點就是對風險的誤判,和錯誤的決策方法。

筆者在日常諮詢中,經常會碰到一些年輕的學生問,“超過失業期會不會有風險”,“離境會不會有風險”。從理論上來講,所有的事情都會有一定風險,每天出門還有人身危險的風險呢,但是我們並不會不出門。所以簡單問有風險與否沒有意義,關鍵在於,風險是什麼?有什麼防範的方法?後果是什麼?

學生從學校畢業的時候,學校的DSO一般會反復關照不超過失業期對於學生身份保持的重要性。於是,學生以為這是最大的事情,一旦超過失業期,自己屬於非法了,於是過分恐慌害怕失去眼前的一切,不惜以身試法。目前因為2018年移民局的新規定,確實學生非法滯留的認定更為複雜。但是其實之前並不是這樣。在2018年8月9日以前,超過失業期的情形,並不會導致一個學生非法滯留美國。違反身份當然也不是理想的情況也有後果。比較常見的最大的一個後果,就是無法在境內轉換到其他身份,但並不直接影響後續境外申請簽證。這個後果,和欺詐帶來的嚴重後果,完全不在一個數量級。

也有學生會考慮,一旦超過了失業期,以後如果需要離境,萬一簽證沒有通過回不來怎麼辦。如上所說,在2018年8月9日之前,學生違反身份不直接構成非法滯留,法律上沒有對往後入境的限制。所以這個“萬一”的風險,其實是一個無論如何始終存在的風險,可以不計,因為即使是一個沒有任何失業期的人,離境簽證都有“萬一”簽不下來的風險。因為這種“萬一”的擔心去做違法的事情,而反而沒有擔心這邊東窗事發的“萬一”,僅僅因為目前周圍人都沒有事認為這個風險很低,只能說是對風險的一個非常大的誤判。

結語:做對選擇不容易,大家且行且珍惜

目前Findream事件爆出後,有人認為學生知法犯法咎由自取,也有人認為學生情有可原實屬無奈之舉。

大部分學生都還很年輕,很多並沒有認識到事件性質的嚴重性,還有的可能心存一絲絲僥倖,以及法不責眾的從眾心理。

幾乎大部分涉案的學生,都是在無奈之下出此下策。有的是被裁員後一時無法找到下家,有的是多個面試遲遲沒有消息。但是,他們也絕不是完全沒有選擇,選擇不挂靠並承擔不挂靠的後果,也是一個選擇,只是在那一刻,可能覺得那個選擇代價太高。

但是,人生的選擇中,對或錯的每一個選擇,從來都是有代價的。

選擇一旦作出,就好比已經打出去的球。電影《賽末點》開篇,做了一個很好的概括:

“網球比賽有種情形叫‘擦網’。
那一瞬間有可能過網,也有可能彈回。
運氣好,過網了你就贏;
沒過網你就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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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孟小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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