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清泉律師專欄:商店經理需要破產救濟
04/17/2019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客戶50歲,是一家大型零售店的經理。他在那裡工作了30年。配偶發生意外現在傷殘。他擁有一房子,有20萬美元的淨值。相信與否,他有11個孩子年紀從2歲到18歲。想像一下他每個月的伙食費用!他欠了6萬美元的信用卡債務。因為他的妻子殘疾,他申請貸款修改他的第一抵押。他的第一筆抵押貸款是$ 2800/月。他的總收入是8萬美元。加上妻子的殘疾津貼,他們每年總共有10萬美元收入。但是有11個孩子和6萬美元的信用卡債務,有些東西要付出。他不能支付1800美元的最低信用卡付款。所以他想要第7章擺脫這個6萬美元的信用卡債。但他有資格獲得第七章的免債資格嗎?那麼就means test來說,肯定沒有濫用推定,因為他有11個孩子。但是在第七章中,宅基地將會出現問題。客戶的宅基地豁免為10萬美元,但其淨值為130,000美元。所以,有3萬美元的非豁免淨值。
理論上來說,第7章可以為客戶工作,因為幾乎沒有可剩下的淨值,如果你考慮到6%的銷售成本。 該屋目前價值五十萬美元。 500,000美元的6%是30K,這是非豁免淨值的數額。 第七章受托人將沒有什麼可管理,理論上客戶應該能夠把他的房子放在第七章。問題是洛杉磯的房地產價格還在上漲。 一個有企圖心的第七章受托人可以提出一個對抗的訴訟程序讓房子出售,因為$ 30K的非豁免淨值。 對抗案可能需要18個月才能審訊。 那時候,這個房子的價值可能再增加了5萬美元。 這個增值是對受托人有利。 沒有人想要這樣的破產問題,但它發生了。
我的另一位客戶兩年前提交的情況也正是這樣。受托人根據受托人的要求提起了一個對手投訴,以獲得他的房子,因為這個非豁免部分是10萬美元。我們的辯護是,受托人沒有可行的平等權力,因為有9萬7千的判決留置權。這名對手於2017年4月26日到期待審。但在審訊前一周,受托人提供了一項協議,使客戶能夠保留住房。受托人認為,房屋的價值在過去18個月內大幅增加,resulting in viable nonexempt equity。所以這種問題確實發生在第7章,盡管不是經常發生。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為小心起見提出第13章是最好的。為什麼?第13章受托人與第7章受托人不同,無權出售債務人的房屋。所以在第13章中,債務人沒有失去房子的風險。但在第13章中,客戶必須在60個月內至少支付30K美元,或每月支付500美元。 5年後,客戶將向受托人總支付30萬美元。最後一筆付款完成後,法院將免除另外的3萬美元。所以在5年的時間裡,債務人不會再欠信用卡了,因為整個6萬美元將會消失。
如果您需要破產救濟,請致電我的辦公室預約,我將親自分析您的案件。
凡仰望耶和華的人,你們都要壯膽,堅固你們的心!詩篇 31:24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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