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2018年11月
受益人(僱員):趙小姐
出生地:中國香港
申請類別:EB-2(advanced degree)高學歷專業人士移民
學歷:工程碩士學位
職位:Materials Engineer
申請公司(雇主):美國加州一家科技公司(簡稱“A公司”)
本案申請時間點:
02/20/2017 提交PERM勞工證申請;
05/01/2017 PERM批准;
06/15/2017 同時提交I-140(EB-2) & I-485調整身份申請;
03/07/2018 收到I-140 RFE補件通知;
06/01/2018 提交補件說明和材料;
06/16/2018 收到I-140批准通知;
10/05/2018 收到I-485面談通知;
11/10/2018 面談順利通過,2週收到綠卡
本案難點:
• A公司對職位堅持有2年工作經驗的要求,但趙小姐所有的工作經驗都來自於A公司,將會導致使用“on-the-job”經驗的問題;
• 勞工證申請中,問趙小姐是否從A公司獲取了申請所需的2年工作經驗,答案否;但公司信裡提到趙小姐的經驗來自於A公司,兩者相互矛盾;
• 趙小姐在I-131提前離境(Advance Parole)批准前離開美國,導致I-131被拒;重新申請時,又因為家庭原因需要緊急離開,如果出境將無法回美國;
• 趙小姐隨著工作資歷增長,不滿意她的EB-2薪資,和公司產生矛盾,面臨申請無法繼續的問題。
本案簡介:
趙小姐自高中起在美國讀書,碩士畢業後就來到這家科技公司(簡稱A公司)實習OPT,之後公司幫她申請了H-1B,工作三年後同意為她申請EB-2綠卡。
在將近兩年的申請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困難例如RFE補件、I-131AP被拒,甚至面臨申請被撤銷的情況,但最終在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的說明下完成了EB -2申請流程,趙小姐獲得了永久綠卡。
成功關鍵:
1. 如何正確的使用原H-1B工作經驗,滿足EB-2申請的2年工作經驗要求
勞工證申請時,如果雇主對於該職位的最低要求除了學歷還要工作經驗,外籍員工可以滿足該職位要求的工作經驗是通過為該雇主從事相同或者相近的職位而獲得的,那麼基於這個職位提交的申請會被拒絕。
不僅僅是看工作職位的名稱,勞工局/移民局會從工作內容的性質來判斷到底是不是相同或相近的職位。
趙小姐H-1B職位是Project Engineer,PERM申請職位是Materials Engineer,雖然名稱不同,但工作內容有不少類似之處。因此臧律師曾建議A公司在職位要求上做適當調整,但公司認為工作經驗是必要的,所以最終要求是碩士學位+2年工作經驗。
由於我們已預見這個問題,所以提前準備如何解釋趙小姐的H-1B經驗職位與PERM職位存在本質差異。如果兩個職位50%的職責和工作內容一樣,這兩個職位會被認定為本質上一樣的職位(substantially comparable)。
為此臧律師團隊指導公司準備了兩個職位的詳細工作職責說明、工作內容逐項的對照表、公司招聘數據顯示這兩個職位的不同點、公司證明信等資料。
勞工局審核PERM時未提出異議,移民局時對這個問題提出了補件要求,我們已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Project Engineer vs. Materials Engineer是兩個本質不同的職位,順利通過了RFE。
臧迪凱聯合律所點評:EB-2(advanced degree)申請中,碩士學位即可滿足“高學歷專業人士”要求,無需工作經驗,但實際當中有的公司會在學歷之外添加工作經驗,最好是能使用在其他公司的經驗,如果必須用從同一雇主處獲得的經驗,就必須準備好如何解釋兩個職位有著本質的差異。另外,如果是在美國之外的其他國家獲得的學歷,要做好學歷評估獲得美國承認。
2. I-131提前離境(Advance Parole)加急成功
I-131提前離境(Advance Parole)“簡稱I-131AP”要求申請人收到批准後才能離境,否則會被拒絕。趙小姐第一次申請時,未收到就出國了,由於當時H-1B簽證還有效得以回來;一年後她的H-1B到期,只能使用I-131AP出入境,此時她父親生病急需回去探望。普通I-131AP審理時間3~5個月,趙小姐無法等待前來律所求助。臧律師團隊立即幫助趙小姐向移民局要求I-131AP加急審理,一周後很快批准很收到卡片,趙小姐得以看望父親,又不影響她的再次入境,這對於她的調整身份申請非常重要。
臧迪凱聯合律所點評:H-1B/L-1申請人辦理I-485調整身份,在H-1B/L-1簽證有效期內可以用原簽證出入境。但一旦失效未延期的話,只能使用I-131 Advance Parole出入境。 I-131AP有效期一年,如果到期還不能面談一定要及早續辦。臧迪凱聯合律所再次提醒申請人在出境美國前一定要檢查自己的證件有效期。
3. 如何協調雇主和員工之間的矛盾
在EB-2/EB-3應聘移民中,律師往往代表了雇主又代表了僱員(Dual Representation),一旦雙方出現矛盾,如何化解?趙小姐由於薪資和公司產生矛盾,要求我們想辦法既保住她的綠卡又能跳槽;A公司由此打算要撤回對趙小姐的申請。為了平衡兩者之間的要求和利益,臧律師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勸說趙小姐遵守和公司的約定將工作年限好好完成;同時和A公司溝通根據趙小姐目前的資歷和工作能力,在她獲得綠卡後能適當調薪或給予其他激勵措施。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得以完成申請。趙小姐收到綠卡時非常開心,感謝臧律師團隊,也感謝公司願意為她考慮,留下來繼續效力。
臧迪凱聯合律所點評:EB類應聘移民中,有的會因為公司倒閉或公司撤回申請而產生一系列問題,還有等待期間員工因為更好的工作要離開,如何保住原來的優先日期(尤其對於有排期的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如何在不影響原申請的情況下換雇主?這些都是非常專業的問題。如果您在EB-2/EB-3申請中已有公司的律師,同時希望自己能有專業顧問為您的申請保駕護航,歡迎和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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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4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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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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