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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局新提案成定局 | 李荻律師事務所

07/11/2019     李荻律師事務所

我們律所在上個月5號曾發過一篇美國商標局最新提案:外國商標申請需由美國持照律師代理的文章。 7月2日,美國商標局USPTO正式公佈該提案通過,並將於2019年8月3日起開始生效實施。這也就是說,從2019年8月3日起,所有外國(foreign-domiciled)商標申請人、商標註冊人以及在商標訴訟及商標上訴程序中的當事人,都必須由美國持照律師代理。



 外國商標申請人、商標註冊人以及在商標訴訟及商標上訴程序中的當事人是指:

1. 非美國永久居民的自然人;
2. 主要經營地(公司總部)在美國以外的公司。

所以,這意味著即使自然人在美國境內有合法居留身份(例如工作簽證或者學生簽證),但是沒有美國的永久居民身份,同樣需要美國持照律師代理。

對於公司來說,此次法案採用的是主要經營地(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標準來判定公司是否為外國公司。因此,即使申請人在美國註冊了公司,但主要經營地在其他國家,商標局仍然可能要求該公司商標事宜由美國持照律師代理。


李荻律師是美國加州持照律師(Bar No. 294173),並且擁有豐富的商標申請經驗,已成功註冊上百個商標。如果您需要註冊美國商標,或是諮詢註冊商標的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同時也歡迎國內律師同行及商標代理洽談商標申請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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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Sources:
新規全文: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07-02/pdf/2019-14087.pdf

商標局網站對於新規的簡單解釋: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laws-regulations/trademark-rule-requires-foreign-applicants-and-registrants-hav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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