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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中国境内银行账户的后果--電算會計師事務所─MICHELLE WU, C.P.A.

07/12/2019     電算會計師事務所─MICHELLE吳會計師


2019年7月3日,美国司法部网站公布一则消息,一位来自中国且持有美国绿卡的女士Lili Bian (边丽丽)因为瞒报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认罪被重罚,资产全被冻结。

这个消息迅速在华文媒体发酵并在今天传遍了中国内地的大部分媒体,引起所有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又跨境中美两地之间人士的高度关注和紧张。


在边丽丽绿卡持有的时候,未申报中国境内银行账户,触动吓人的美国FBAR(外国银行账户申报机制)究竟是何方圣神呢?FBAR是怎样一种规定?FBAR究竟该如何申报?如何才能做好税务筹划保护移民美国的资产呢?总之一句话:



我要不要申报FBAR?


我们先来看看边丽丽一案说起。


59岁的边丽丽来自中国,居住在美国北卡州的夏洛特,持有中国护照和合法的美国绿卡。在本案中,边丽丽主要是被控告未申报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局FINCEN 规定的FBAR。边丽丽的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加总已经超过一万美元,按照FBAR的规定必须要申报。未申报则会被课以重罚至最高25万美元和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边丽丽在法庭认罪,承认在2014年起,就故意瞒报在美国以外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特别是在中国境内一家FUNGCHEN证券公司的账户,从而被调查。在2015年6月30日截止申报日期的时候,故意隐瞒申报FBAR。


与这个案子并发的其实还有边丽丽女士的儿子SHI YUN ZHOU,在2019年1月的时候已经因洗钱和毒品走私被判刑9年入狱。边丽丽不得已则将其名下和儿子名下超过300万的银行、基金、多处房产、豪华汽车等充公上缴。


案例分享到这里,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解析其中涉及的法律条款和有美国以外海外银行的美国纳税人的申报须知滴,不然,从这里我们就学不到东西了,那就太浪费这个案例啦。这个案例其实非常典型,许多亮点都需要跨境移民美国的中国人学习和借鉴,防止财务大出血。


(我与美国国税局在税务争端处理和诉讼方面打交道10多年,有超过200多个税务争端案子的处理经验,我今天在这里主要谈谈FBAR的几个关键问题。有关美国国税局是如何追查海外银行账户和海外金融资产以及如何使用比对信息和数学统计学来解析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将在以后的文章中陆续提及。总之,做好税务风险防范和税务筹划同样重要。)


好了,案件至此,大家关心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以下几件事情:

什么是FBAR?

美国对海外银行账户和金融资产申报有哪些规定


美国对美国纳税人其实是有两套海外金融资产申报的体系的。


很多人通常都会认为只有一套申报体系,并统称为海外资产申报。这是没有搞清楚法律法规概念的误解。一套是2010年出台的FATCA法案,就是《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俗话称之为“肥咖法案”。FATCA在2014年后在金融机构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之间全面签订和逐步执行。另一套是在1970年代因美国《银行保密法》而产生的FBAR,就是《外国银行账户申报》。FBAR在2011年重新修订并开始从严执行。

FATCA法案和FBAR申报是同一件事吗

FATCA和FBAR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的地方。他们是不同的申报体系,但是却又有相同的部分内容申报的交集。


FATCA通常要求申报在过去一年的特定金融资产,如银行账户、信托账户、证券账户、商业退休金账户、保险账户等的年终结余超过5万美元,就需要申报。FATCA的申报属于美国国税局个人所得税系列的申报范围。具体细节还有很多复杂的条款。


FBAR通常要求申报在过去一年的外国银行账户或有签名权的金融资产账户。FBAR主要目标是外国银行账户和可以短期内兑付80%以上现金价值的金融账户。这也是这次边丽丽案件中,大家比较好奇的地方,为什么法庭控告的一项主要漏报隐匿的金融资产是FUNGCHEN证券的账户。FBAR的申报属于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部门FINCEN的特别申报范围。具体细节还有很多复杂的条款。

FATCA法案申报的方式和表格

FATCA的申报通过美国个人所得税表系列1040的附表8938表格来呈现。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每年税务年度结束后的税季申报,截止日期今年是2019年4月15日,申报2018年的海外金融资产。个人所得税表1040和附表8938表格,都可以通过有税务会计师授权的国税局电子申报系统E-FILE完成。

FBAR的申报方式和表格

FBAR的申报通过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部门的在线网络,填写申报表格FINCEN 114完成,在线提交。在2014年之前,FINCEN 114表格的前世今生是TD F.90-22.1表格,不可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另外,2017年前,FBAR的申报截止日期是每年的6月30日,申报上一年的海外银行账户信息,不可延期。从2017年起,首次将申报截止日期与个人所得税表1040的申报截止日期并轨。

FBAR申报隐匿的后果

我们在边丽丽的案例中,其实已经看到,隐匿申报FBAR的后果真是严重的不要不要的。到底怎样的严重,我们还是正儿八经的看看规定吧。


FBAR规定,拥有一个或多个海外银行或金融账户的经济利益或签名权或其他授权,或者,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的任何一天,单个或合并的海外银行或金融账户的金额(不是余额)大于$10,000美元,就必须申报FBAR。


漏报、迟报和瞒报FBAR的后果不堪设想。主要分为民事违反和刑事违反。具体来看的话,印象会比较深刻,因为,满纸的罚款,罚款和罚款,罚到要倾家荡产。


民事非故意违反:罚款1万美元


民事故意违反:罚款10万美元或账户金额的50%,两者最高一种。美国历史上2017年曾经有过一个著名的隐匿申报FBAR的案例,其中Dan Horsky教授就是被课以50%的民事罚款,高达1亿美元!是1亿美元!!!在当时那个案子中来看,如果教授不做污点证人指控瑞信的理财经理,恐怕还会更加严重。


刑事违反:故意未申报,罚款最高25万美元,5年徒刑


故意未申报并有其他海外违反法律行为,罚款最高50万美元,10年徒刑


其他故意申报错误或不实申报,罚款1万美元或5年徒刑

我该如何申报FBAR才是安全的

鉴于FATCA和FBAR在申报工作方面有许多重复的地方,造成纳税人,甚至很多专业税务会计师在实际申报过程中的困扰。因此,在2012年FATCA的表格8938第一年开始申报的时候,所以事务所接到最多的咨询就是,我到底应该申报哪个表格?


这个问题,我们也是在全美税法论坛上面,接到很多专业人士对美国国税局的询问。美国国税局的官方解释,就是按照相应的规则申报。但是,为了申报的安全性,业内专业人士都是建议纳税人同时申报。所以,目前能看到的申报操作方式,都是同时申报。我们在著名的FBAR瞒报Dan Horsky教授的案例中,也明显看到这个时间点,就是他明显是在FATCA宣传攻势的强大压力下,开始选择申报FBAR。美国很多纳税人在这个时间点才正式意识到FBAR的申报原来早就存在。所以,FBAR申报在2012年起,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有自愿主动申报的窗口期,以豁免或降低罚款。我们称之为“自首行动”。在这个时期的申报,我处理过不少实际申报的争端处理案例,不断努力为纳税人争取最低罚款或豁免罚款。


这样的申报方式,大家就很明显感觉到申报的文字处理工作加重了,不符合美国政府公布的减轻公众申报时文字工作负担的规则。所以,业内不断涌现将两种申报体系并轨的提议。最多的提议是,将FATCA的部分条款并入FBAR,并废除FATCA不必要的条款。咦?是不是很眼熟呢?嗯,是的,这也是美国在川当选总统后美国税改出现废除FATCA欢呼声的一个引子。不过,看看我给你的资讯分享,就知道,呵呵,不要高兴的太早,废除嘛,然并卵。

美国税务筹划,实操很重要

美国在反避税方面一直稳步推进、成绩斐然。提起美国反避税,离不开谈论FATCA法案。然而,FATCA一直都不是美国纳税人最恐慌的反避税条款。这个和世界经合组织的CRS不同。我们知道,CRS的前世今生来自于美国的FATCA。但是,很多人却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FATCA法案的核心理念又来自于哪里呢?


这就是我们一直强调的FBAR,美国纳税人外国银行账户申报。FATCA出台其实只有短短几年时间,自从2010年出台以来就在全世界所向披靡,甚至成为世界经合组织指定CRS的蓝本,可见其威力不小。但是,FBAR在美国其实在1970年就开始存在,它直接由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局来主管,实质上其威力大过FATCA数百倍,其惩戒远远超过FATCA。在我过去所接手的案子当中,FBAR追查审计的案子远远超过FATCA法案的案子,而在我接手的海外金融账户申报的审计案子中,100%都是由FBAR的审查开始,推及到FATCA的附表8938的审查的。因此,忽略FBAR来单单讨论美国FATCA对于海外金融账户的申报,无疑就是谈论一件魂不附体的工具了。

FBAR是灵魂,FATCA是躯壳,这是无法剥离的一对反避税利器。

美国纳税人申报海外银行账户FBAR的表格FINCEN 114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千万不可忽略,更不可以身试法。

再次强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一是,该表格FINCEN 114的受理机构不是美国国税局,而是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局FINCEN。申报该张表格,一定要咨询资深会计师或税务师。我在过往常常遇到一些客户觉得该表格内容简单,自我填写过程中出现许多细节问题,后来不得不寻求我的帮助在财政部申诉。另外,该表格FINCEN 114和美国FATCA法案要求申报的8938海外金融资产表格大部分内容非常重合。自我申报FINCEN 114表格有可能与你委托税务会计师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表系列1040时附加的8938表格在内容方面有所出入,从而使账户信息出现纰漏,造成不必要的罚款损失。


二是,该表格不可手工填写,只能电子传输。


三是,该表格是继2017年第一次改变申报的截止日期。2018年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4月15日,与美国个人所得税表1040的申报日期相同。2017年之前以往的申报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四是,该表格今年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延期日期是2019年10月15日。延期申报无需填写任何延期申请。


FENCEN 114是过往国际跨境中美高净值纳税人申报最为普遍的表格。申报披露不等于缴税纳税,但是,瞒报隐匿申报将会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千万不可听从一些灰色建议,隐匿资产,认为暴露资产是危险行为。在美国,只有合规披露才是保护财富的合法途径。


海外银行账户FBAR的申报不仅仅限于银行账户,还包括证券账户、有现金价值的年金合约和人寿保险。


文章转载自:《税眼看世界》Elton Wang (王文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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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Wu, CPA

会计师毕业于全美顶尖的南加州大学USC Leventhal会计学院

*加州注册会计师,美国电算会计师事务所的主理合伙人

*南加华人专业人士协会会长2008-2009

*中美会计师协会会员

*美国南加州湖南同乡会理事

*任职十余年电算会计师事务所CEO,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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