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公司被房東告$ 200K而申請第7章破产保护 |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08/23/2019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客戶是一家加州公司,在外州開展業務。 在進口分銷業務中,直到去年才有好轉。 該公司出租了一個大型倉庫。 業務變得如此糟糕,不能支付倉庫的租約。 公司最近關門,停業。 不過,仍然欠房東兩年的未來租賃,租金為每年10萬美元。 所以欠下樓主二十多萬元的租金呢, 對吧? 公司仍然欠未來的租金為二十萬元,即使它已經停止經營,並已從出租房屋遷出。 是的,這是正確的,因為客戶公司簽署了一個還有兩年的仍然有效租賃合同。 房東有權要求20萬美元付未來租賃。 不支付租賃是違反租賃合同的; 因此,房東可以以未來的租賃付款20萬美元起訴客戶-公司。
客戶剛剛收到外州訴訟,以200,000美元的未付商業租賃。 它決定提交第7章。那麼200,000美元的訴訟將會發生什麼? 訴訟停止,原告可以在第七章提出索賠。 第七章受托人管理案件。 如果有資產,受托人將這些資產清算為現金,現金按比例分配給破產公司的所有債權人。 如果沒有資產,債權人追不到任何東西,然後輸入NO ASSET的指令。 隨著破產申請,外州訴訟停止,房東被要求在破產案中提出索賠。 公司破產不以任何方式影響高級職員或股東。
幸運的是,公司總裁,他只是作為公司的一名官員簽了商業租賃。 他沒有對租賃履行任何個人擔保。 這對他是最佳消息。 房東不能以200K元作為個人擔保人起訴總裁,所以他對租賃不承擔任何責任。 正如我以前說過的,不要以個人親自擔保公司的商業租賃或本票,只是作為公司的官員簽署。 如果您的公司失敗,這對您未來的財務狀況非常重要。 貴公司的業務失敗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您的個人資產。 遵循這一原則,永遠不要忘記。 否則,您將不得不再次見到我,一次是為了破產公司,第二次是為了個人破產。
如果你需要減免債務,請來電預約。 我會親自分析你的情況。
“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他必叫你們升高”。彼得前書5:6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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