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華人朋友在出入境時,經常喜歡攜帶現金在身上。然而,有不少人就心存僥倖,認為把現金分成幾筆少數額款項,便可規避申報。殊不知被海關發現後,不光現金被扣,還恐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得不償失。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所,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華人服務團隊,就為民眾總結了以下基本信息,供大家參考:
什麼是海關現金申報規避?
海關現金申報規避是指,根據聯邦法典第31部第5316條,個人在進關或出關時,攜帶超過10,000美元,或者由一人/多人,或一次/多次攜帶少於10,000美元現金(一般等價物),而規避申報。非法現金申報規避也包括意圖規避低於10,000美元的申報要求。因此,即便攜帶不到10,000美元,海關仍然可以在有些情況下查收資金。
申報規避與大量現金走私犯罪並行,這也是人們用來規避提交現金申報的一種方式,導致現金被海關沒收。
為什麼要規避申報現金?
大部分人規避申報現金是因為攜帶超過10,000美元需要提交申報。因此,想要避免提交現金申報的人,可能會認為他們可以通過兩筆或更多的少於10,000美元現金,或通過少於10,000美元單筆現金,來避免申報要求。這被稱為“規避”,根據聯邦第5324(c)(3)條和聯邦第31部第1010.314條,屬違法行為。
現金規避申報可以由任何人完成,並且自認沒有違規(事實上,許多人在被海關警察阻止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承認了這一罪行)。規避申報不一定是將現金轉移過邊境意圖未被發現犯罪計劃的一部分。但即使與其他犯罪活動無關,隻因為有人不想申報現金以避免在機場延誤,或者因為他們錯誤地認為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將被征稅而進行規避,則是非法的。
是否有充分的理由來規避現金申報並不重要,這是非法的。相反,出於除了規避要求之外的原因而這樣做,是合法的。但要注意,當您的資金被查收后,您有責任証明您有合法的意圖。
規避申報現金的例子是哪些?
規避申報現金的例子比如想要攜帶18,000美元出走他國而不向海關報告現金的人。而且,如果目的是出於避免申報現金,您就不能將這筆錢分成少於10,000美元的幾筆現金,而將它們從他國運到美國。無論在幾天、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內完成,並不重要,因為都屬於非法規避。
即使向他國攜帶出18,000美元的人是夫妻,他們也不能將現金分開而不向海關警察申報現金。例如,如果丈夫在行李中攜帶9,000美元現金,並給他的妻子9,000美元的旅行支票隨身錢包攜帶,而不提交現金或現金工具的國際運輸申報表(FinCEN 105),則其屬於違法。
而表示對規避申報現金法律不知情,也並不能作為借口。如果丈夫或妻子不知道這是非法的,而承認(或者甚至吹噓)這筆錢被分開以避免申報(例如,避免錯過航班)。但在承認規避現金時,他們就屬於已經承認犯下聯邦罪行,可判處5年監禁。
另一個例子很很常見,有人從中國獨自前往美國,考慮隨身攜帶10,500美元,但在得知其必須在美國申報之后,他決定隻帶9,990美元。抵達美國后,海關搜查他懷疑他的總現金超過10,000美元。海關就會問他:“為什麼您不隨身攜帶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而此人回答說,“我不想申報它。”這也是規避行為:即使實際攜帶不超過10,000美元,當此人意圖攜帶較少的現金規避向海關申報。
規避現金申報的刑事和民事處罰是什麼?
規避行為有刑事和民事處罰,但不是每個人都會受到刑事指控。您的現金可能被扣押或沒收,您可能被罰款,而不會被判犯有規避現金申報的罪行。
規避現金申報的民事處罰是沒收資金和不超過申報現金數額的其他民事處罰。此外,違規者可能會經歷搜查、拘留、質詢、和可能未來國際旅行時的詰難。這是由於國土安全部和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將在數據庫中生成記錄,而對國際旅行者造成影響。
規避現金申報的刑事處罰是嚴厲的。行為人可能會被罰款,並可能被判入獄長達5年。對於加重規避現金申報的情況,刑事處罰可能加倍,包括“在12個月內存在涉及超過10萬美元規避現金申報的任何非法活動”。
規避現金申報的另一個問題是民事和刑事辦案率非常高,通常在緝獲量的50%至100%之間,視情況而定。
規避現金申報的法定時效是什麼?
規避現金申報的刑事訴訟時效是自違約之日起5年。除非海關發現其他証據表明規避申報的現金來自非法來源,如果您規避現金申報而被扣押但未被捕,美國檢察官得到通知並放棄起訴,否則您可能不會面臨刑事指控。
規避現金申報的民事訴訟時效是自違約之日起6年。如果一直沒有支付罰款,則自政府民事處罰評估之日,或相關刑事訴訟判決成為最終裁決之日起2年,以較晚者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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