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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EB-3升級EB-2,兩次加速&一次補件,兩個月內獲准 |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09/18/2019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年份:2019年4月
申請人:趙先生
國家/地區:中國
申請類別:EB-3提升至EB-2
歷時:兩個月

難點:
• 客人十分擔心因H-1B即將在幾個月內到期而失去合法身份;
• 客人的I-140雇主A公司和H-1B雇主B公司的關係盤根錯節,雖然隸屬同一個集團,但期間經歷了改名、更換股東、更改地址等各類事項,文件之複雜可以說是我們處理過的I-140申請之最;
• 客人急切要求盡快提交I-485綠卡申請,讓我們的準備時間非常有限;
• EB-2和EB-3申請中對於學歷和工作經驗的要求不同,常見的是EB-2降級至EB-3,反過來存在風險;
• 初次加速審理因移民局不同審理中心之間轉件而遭拒;
• 移民局因微瑕發來的補件要求(RFE)令客人壓力倍增。

背景介紹:
藥劑師趙先生笑容溫暖、服務至上、熱愛工作、樂於助人,令來到藥房的病患如沐春風。趙先生的EB-3簽證申請多年前早已獲准,只等優先日期一到即可申請I-485綠卡,然而,此時這位藥劑師卻因H-1B即將到期、轉換雇主而憂心忡忡。帶著諸多問題和疑慮,趙先生向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所的移民專家Joseph臧律師求助。



成功之道:
根據美國國務院的移民配額排期表(Visa Bulletin),EB-2的優先日期前進速度一直都是領先於EB-3,但2015年末開始,EB-3快於EB-2,因此I-140申請時申請了EB-3 professional類別。但從去年底開始,EB-2前進速度又超過EB-3。為了幫助趙先生更快拿到綠卡,和趙先生討論後,他同意申請提升移民類別的方案。然而,風險還是存在的,不少人擔心可能會失去EB-3原來的申請。經過臧律師團隊和客人分析利弊,以及可能的風險,趙先生堅定了EB-3提升至EB-2。兩週內,我們就將趙先生的資料整理齊備,包括律師函、雇主信及其他相關支持性文件並向移民局遞交了申請。

為讓趙先生的放下心頭大石,根據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以往成功案例的經驗,我們遞交了加速申請,以儘早獲得申請批准結果。然而兩週後,我們收到移民局拒絕加速申請的通知,拒絕原因是申請所需的勞工證原件在另一審理中心,須轉件。移民局退回了支票,並附信通知我們可選擇在30內重新遞交申請。我們準備好更新的文件包,並在30天后準時重新遞交申請。這次加速終於成功了,在一個月內就收到移民局接受加速申請的通知。

但很快又收到了移民局的補件通知(RFE),要求對雇主的聯邦雇主稅號(FEIN)進行澄清。驚悉補件通知,趙先生手足無措,因為他擔心自己的合法身份和職業生涯都岌岌可危。我們請趙先生寬心,補件問題能夠在雇主配合下迅速解決。因為客人的I-140雇主是A公司,H-1B雇主是B公司,兩家雖然在同一個集團下面,但AB兩家公司的名稱、股東和業務都十分相似,移民官對於現在就職的B公司,和將來要工作的A公司感到混淆和不解。儘管澄清聯邦雇主稅號(FEIN)僅需一頁說明信即可搞定,但我們為保萬無一失,讓USCIS了解這是兩家不同的公司,在一周內,重新提供了全套證明數據響應移民局的補件通知,不但澄清聯邦雇主稅號問題,而且進一步說明趙先生的工作職責及其雇主的支薪能力。這只是我們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所通過預測移民局可能提出的質疑來提供優質服務的眾案之一。



豐碩成果:
答复移民局補件通知的一周內,趙先生的EB-2就獲准了。趙先生非常高興,表示多虧我們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所的加速申請策略和及時回應,整個過程(包括初次諮詢、遞交提升移民類別申請、兩次遞交加速申請、答复補件、直至獲准)這麼快能順利完成,並已請Joseph臧律師團隊著手I-485調整身份申請了。能在如此緊張的申請過程中,令趙先生高枕無憂、信心十足,我們十分自豪。

臧律師點評:
EB-2/EB-3(professional)職業應聘移民類別,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在2015年12月開始,EB-3的移民排期的前進速度逐漸越過EB-2,持續了將近3年時間,期間甚至一度EB-3比EB-2快了23個月,所以一時間內,原本擁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EB-2申請人,紛紛要求降級(downgrade)至EB-3,以求更快更快I-485調整身份獲得綠卡。但從2018年12月開始,EB-2速度逐漸超過了EB-3,並且差距越來越大,本案的趙先生原本就有高等學位,臧迪凱律師團隊評估他原本的勞工證後決定幫他升級(upgrade)為EB-2。

由於Visa Bulletin的前進速度無法控制,對於焦慮EB-2/EB-3排期的申請人來說,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在申請I-140時,可以基於同一勞工證申請EB-2和EB -3。當然也可以中途根據排期的變化,像趙先生一樣再做調整。 EB-2還是EB-3類別,主要由PERM勞工證對於該職位的學歷和工作經驗要求來決定,而不是單純由員工的的學歷經驗決定。例如:如果PERM勞工證對這個職位只要求學士學位+2年工作經驗,即使員工有碩士學位也不能申請EB-2。

EB-2/EB-3職業應聘移民申請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隨著EB-5排期的阻塞,有條件的申請人紛紛轉至其他類別,對於有學歷的專業人士來說,雖然有2.5 ~5年左右不等的移民排期,EB-2/EB-3仍是值得考慮的方式之一。如有此方面申請的問題和需要,歡迎和我們聯繫。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4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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